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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2016年09月23日 0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根据《通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及招标代理活动将受到限制,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

关键词:执行;招投标;招标;限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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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及招标代理活动将受到限制,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一旦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对联合体进行整体限制。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时,将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推动招标活动更加规范、高效。

  《通知》还限制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和招标从业活动,明确了相关单位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专家,将及时清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时,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从业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予以处理。

  《通知》要求,九部门要建立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开,妥善保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得泄露企业经营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另据孟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的强大合力。截至今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99.2万例,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155万人次,乘坐飞机470.5万人次,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高管6.6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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