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因此,这就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规范政府职能的法律法规,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从理论和法规两方面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最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关键词:经济体制改革;依法治国;政府职能;宪法;政府机构;中共中央;宪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规;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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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7年后,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依法治国第一次被作为主要议题出现在中央全会上。大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绘制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蓝图。这对落实党的十八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四中全会突出强调了依宪治国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中的基础地位和特殊作用。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自觉尊崇宪法精神、贯彻宪法规定。因此,我们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就应该按照十八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又要对长期严重违反宪法的言行进行追究,克服“违法有后果,违宪无所谓”现象。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依法治政和依法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政府作用有效发挥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政府职能转变之所以遇到困难和阻力,原因在于政府职能转变过程是一个明显的博弈过程;它不可避免地会触及政府机构的原有机制体制,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难以自觉自愿地退出应由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因此,这就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规范政府职能的法律法规,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从理论和法规两方面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最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认真落实一系列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法律法规。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古人云:“徒法不能以自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法律法规,如《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无疑,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认真落实这些文件和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继续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各种形式的垄断,进一步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