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3日就一名白人女子对得克萨斯大学的诉讼作出裁决,认为大学录取过程中考虑学生种族因素的做法不违反宪法。
关键词:歧视;亚裔学生;美国大学;逆向歧视;歧视亚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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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3日就一名白人女子对得克萨斯大学的诉讼作出裁决,认为大学录取过程中考虑学生种族因素的做法不违反宪法。
这一裁决在美国国内引发争议:有人赞之为对少数族裔“平权”的重要支持,有助确保教育公平和社会多元;但也有人认为,过多依据种族而非学术能力录取学生,对成绩优异的白人或亚裔学生而言,无异于“逆向歧视”。
受此案波及,亚裔学生面临颇为“尴尬”的境地:亚裔中成绩优秀的学生比例较高,但作为美国“新兴”的少数族裔,亚裔没有享受与非洲裔等群体一样的“平权”待遇,进入名牌大学的机会反而减少。而此案作为“判例”的影响,可能导致亚裔争取教育公平的努力遇阻。
【为保“多元环境”】
2008年,白人女生阿比盖尔·费希尔对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提起诉讼,理由是这所大学在录取过程中考虑种族因素,导致成绩不如她的少数族裔学生入选而她却落选。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23日就这起持续多年的诉讼投票。参加投票的7名大法官中,4人支持得克萨斯大学在录取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考虑种族因素。
其中一名投支持票的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在陈述理由时,把重点落在“学校有权确保学生构成多样化”上。
这一观点获得不少民权团体支持。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保护和教育基金会负责人谢丽琳·艾菲尔说:“在国家日益分化的时期,大学校园应为多元背景的学生提供互动、相互学习以及成为见识广博的公民和领导者的重要机会。”
不过,得克萨斯州总检察长肯·帕克斯顿认为,优秀大学的入学机会“应该向所有学生开放,依据学生的成绩而非皮肤颜色”,而最高法院的裁决实质上是容许大学偏向某一种族。
一家司法团体成员卡里·塞韦里诺说,美国宪法对于确保公民平等权利的承诺“决不允许基于种族的歧视,学校也不应获得许可(基于种族录取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