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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人薪酬突出中长期激励
2014年05月28日 00:00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字号
2014年05月28日 00:00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关键词:薪酬;国企领导人;激励;中长期;企业领导人员

内容摘要:国企用人机制以及领导人薪酬一直是颇具关注和争议的话题。此次《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创新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

关键词:薪酬;国企领导人;激励;中长期;企业领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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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张茜 廖志慧 实习生 邓景夫 张伦雯

  国企用人机制以及领导人薪酬一直是颇具关注和争议的话题。此次《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创新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意见》强调,建立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大力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新任企业领导人员一律不再确定其比照的行政级别。按照现代企业制度选聘相关管理人员,尊重企业选人用人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将企业经理层的选聘权下放给企业,并逐步取消备案。

  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薪酬方面,以往国企领导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激励”三部分构成,而激励部分主要是短期激励。国企领导人薪酬遵循“两个低于”原则:低于员工工资增幅,低于企业效益增幅。因此,同行业企业相比,国企领导人平均薪酬低于民企负责人。

  据上市公司年报以及WIND数据显示,鄂武商A董事长刘江超年薪114.03万元,湖北宜化董事长虞云峰年薪62.6万元,襄阳轴承董事长高少斌年薪33.8万元。

  按照改革《意见》,对国企领导人将突出中长期激励。具体而言,公共服务类、平台性和功能类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组成,完成重大任务后,根据业绩考核结果,配套实施专项奖励。竞争类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由“基薪+绩效薪+中长期激励”组成,可以实施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对现金激励总额的一定份额,先提取留存,待企业领导人员正常离职或退休后方能兑现。

  有奖必有罚。《意见》明确,强化国企经营投资追责制。对重大决策违规、失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将“红牌罚出”,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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