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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落实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原则
2015年02月15日 13: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号
2015年02月15日 13: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关键词:军队;人民警察;官方;工资待遇;生活待遇

内容摘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关键词:军队;人民警察;官方;工资待遇;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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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15日电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

  据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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