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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独董应“限行”
2014年07月24日 00:00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字号
2014年07月24日 00:00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关键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花瓶;投资者;专业知识

内容摘要:犹如气象灾害橙色预警,独立董事离职潮提醒了上市公司抓紧时间抢夺新独董,更惊醒了所有投资者:独董需要为投资者履行哪些责任?

关键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花瓶;投资者;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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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永刚

  犹如气象灾害橙色预警,独立董事离职潮提醒了上市公司抓紧时间抢夺新独董,更惊醒了所有投资者:独董需要为投资者履行哪些责任?还有多少独董是“花瓶”?独董是否应该由所有股东来选聘……

  设立独董的原本用意更多体现在监督这一作用上,但大部分独董是为上市公司提供执行的作用,或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或对公司业务支持,或提供行业组织支持,或给予政府渠道的支持。因此,现实中,独立董事更像是上市公司兼职副总经理,独立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上市公司自己来选派,必然导致独立董事依附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或者造成形同虚设的现象。

  实际上,独董“不懂事”还体现在一人担当多家上市公司独董等纷繁的现象中,这就造成了独董给人以“花瓶”、“不懂事”、“稻草人”的印象。因此,笔者建议由上市公司提供备选独董,由股东投票产生独董人选。独董人选可以扩大范围,如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背景的中小投资者,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记者等具有较强独立性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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