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央行日前下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明确表达了这一监管思路。
关键词:限额;央行;意见稿;争议;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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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央行日前下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表达了这一监管思路。在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增长的今天,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边界也越来越模糊,这个出生初期仅是为客户提供小额支付、消费付款的群体,如今正在成为银行、银联角色的替代者。那么,迫使第三方支付回归正途的《征求意见稿》会对客户造成怎样的影响?第三方支付市场又会发生什么转变?
银行得到的
第三方支付失去的
《征求意见稿》将第三方支付账户分成了综合账户、消费账户两种类型。综合账户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消费账户仅可以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自己的同名银行账户,不能买理财产品。
其中,综合类账户必须通过面对面完成身份核实或者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消费账户需通过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
一家大型第三方支付公司内部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上述五个渠道可能涵盖公安部身份认证、银行卡认证以及学历认证等。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符合综合账户五个渠道验证的难度很大,这肯定将大幅减少第三方支付的新增用户。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行相关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支付要素包括静态密码、动态密码、指纹支付等。
在年度限额上,《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
央行相关负责人解释称,5000元的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扣除。因此,消费额度实际没受影响,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这条对支付机构是最致命的,这意味着单笔200元以上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网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基本没法搞了。”上述支付公司人士表示。
用户以前在选择快捷支付时,原本只需要在绑定银行卡时进行银行系统认证,之后每次交易输入第三方支付密码就可以直接消费银行卡里的钱。而按照新规规定,200元以上的快捷支付必须通过银行的验证,用户体验将会受到影响。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均应基于其银行账户办理,以对相关机构进一步明晰资金流向、加强资金监管、避免风险传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