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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单飞”别把《证券法》落下
2015年12月29日 14:3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皮海洲 字号
2015年12月29日 14:3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皮海洲
关键词:证券法;注册;股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内容摘要:在12月27日进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毫无悬念地获得表决通过。

关键词:证券法;注册;股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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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2月27日进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毫无悬念地获得表决通过。注册制“单飞”得以成行。

  不过,关心《证券法》修改进程的人士不难发现,在这次会议上,《证券法》二审仍然不在其中。投资者难免担心:注册制“单飞”了,《证券法》的修改与审议工作会不会被落下?

  之所以有此担心,是因为之前《证券法》的修改与审议很大程度上是与注册制推出的紧迫性联系在一起的。《证券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注册制,《证券法》修订案的批准通过,被视为注册制推出的前提条件。但由于2015年股灾的原因,《证券法》在今年4月进行了一审之后,原本应于8月进行的二审工作被推迟了。

  正是由于《证券法》二审推迟的原因,注册制的推出决定采纳国务院授权的方式来进行,避免《证券法》修订案延

  迟出台对注册制的延误。应该说,在发生了2015年股灾的背景下,《证券法》二审推迟是很正常的。毕竟股灾暴露出中国股市的一些新问题,二审需要正视这些问题。

  但是,新《证券法》出台的紧迫性,丝毫不因为注册制的“单飞”而有所缓解,毕竟注册制的健康运行需要《证券法》来保驾护航。虽然证监会会在推出注册制的同时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但这种配套措施始终摆脱不了现行《证券法》的约束。如注册制的精髓强调的是信息披露的质量,但按现行《证券法》的处罚措施是很难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在于修改《证券法》。

  此外,还有严刑峻法、投资者保护等重大问题,莫不与《证券法》的修改有关。可以说,目前的《证券法》已严重不适应股市发展的需要,《证券法》的修改堪称是目前中国股市的头等大事。因此,尽管注册制已率先“单飞”,但《证券法》的修改仍然不能落下,这项工作务必要抓紧进行。(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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