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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院校歧视有违法规 专家:应从思想认识上进行纠偏
2015年03月26日 09: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邱玥 钟超 字号

内容摘要:阳春三月,正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找工作最紧张忙碌的时候,他们的就业际遇牵动着关注教育的人们的敏感神经。

关键词:院校;歧视;高校毕业生;招聘;就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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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春三月,正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找工作最紧张忙碌的时候,他们的就业际遇牵动着关注教育的人们的敏感神经。近日,光明日报记者唐湘岳采写《选拔人才,只唯“985”“211”?》系列报道,使湖南省10市州在选调生招录上限定“985”“211”高校毕业生现象引起广泛关注,就业公平这个老话题也再次引起各界议论。

  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下发通知,规定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然而,高校毕业生就业时的院校门槛问题却并未因此得到解决。

  一方面,很多非教育部管辖范围的用人单位仍然坚持用“985”“211”高校作为明文规定的招聘门槛。这种情况在事业单位、国企等招聘时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学历“查三代”,让一些从普通本科考入重点院校的毕业生感到愤愤不平。另一方面,更加普遍的是,很多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在招聘通知上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仍旧差别对待,有的甚至在内部的简历筛选程序中就自动设置淘汰非“985”“211”高校的毕业生。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分析指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用人单位认识上存在偏差,以为人才就是以学历、文凭为依据。其次,当下就业市场供求关系失衡的背景下,大学毕业生数量供大于求,导致用人单位希望优中选优、好中选好。这些因素导致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采取违反就业机会平等的做法,侵犯了非“985”“211”高校毕业生享有的平等就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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