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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职单招”4月12日开考 仅可报1所学校
2015年01月14日 15:56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刘泽飞 仝帅玲 字号

内容摘要:昨日(12日),省教育厅发布《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关键词:高职;海南省;学校;考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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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2日),省教育厅发布《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将于4月12日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3月16日至20日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报名,并于4月8日至9日到报考学校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和确认报名及志愿信息。据介绍,今年我省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将在5月20日前完成,凡已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如已报考普通高考,可以再参加普通高考。

  五类人员可报名参加高职单招

  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我省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修完一、二年级规定课程的二年级学生(符合录取相关条件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2016年9月才可入学就读);户籍在我省,在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我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务工人员)。

  考生仅可填报1所学校2个专业

  据了解,今年高职单招考试,每个考生(含在读二年级学生)仅可以填报1所学校的2个相近专业。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学校和专业;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仅可以填报与证书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且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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