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问:2017年起,在上海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中,考生总成绩由哪些组成?高校如有特殊原因确需修改,只能增加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不能减少或更改已确定的选考科目。
关键词:科目;本科高校;上海;考生;高考成绩
作者简介:
■文汇报记者 樊丽萍 钱钰
一问:2017年起,在上海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中,考生总成绩由哪些组成?
答:根据2014年9月19日公布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起,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即选考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
二问:2017年起,选考科目在上海高考成绩中的比重是多少?
答:2017年起,上海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总分210分,每门满分70分,约占高考总成绩的32%。
三问:在高考总成绩中,为什么要增加考生自主选择3门等级性考试成绩?
答:在考生总成绩中增加其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成绩,一是有利于增加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二是有利于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选择学习科目。
四问:高校在招生录取中对选考科目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高校各专业(类)提出的对2017年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考生的选考科目中只须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该专业(类)的条件。对部分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类),学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五问:报考高职高专的考生对选考科目有无要求?
答:按照《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因此对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选考科目没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