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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实行“3+3”
2016年03月04日 08:34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晓星 粤考宣 字号

内容摘要:,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明确广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关键词:高考;考试;广东;招生制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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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发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高考综合改革2018年启动

  统一考试只考语数外三科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自选三科计入高考成绩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粤考宣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考试院获悉,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广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根据《实施意见》,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其中,备受关注的高考综合改革2018年启动,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届时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高中全部14门学科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3门科目成绩组成。

  成绩组成:

  语数外+学考6选3 不分文理 部分科可考两次

  根据《实施意见》,统一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也即普通本科院校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不变,每科满分150分。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科目成绩组成。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组合上不分文、理科。为减轻集中应考压力,解决“一考定终身”弊端,3门学考科目和统一高考的外语科目,将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最好成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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