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情报人员一直给人以“神秘感”,针对这类人才在国外是如何培养的,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外学者。大学与情报部门联合培养为加强信息安全,尤其是近年来的网络信息安全,各国把培养情报人员纳入了重要议程。我国学者呼吁信息情报研究与人才培养并重据记者了解,就我国相关学科而言,目前已有部分大学开设情报学相关硕士专业,如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目前来讲,中国情报硕士的培养目标主要面向图书馆情报和商业通讯领域,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培养情报人员,尚未有较完善的学科设置和培养体系。
关键词:间谍活动;网络安全;信息化;英国;大学;情报人员;人才培养;信息安全;研究;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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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加拿大公民凯文·高等人因涉嫌从事窃取中国军事和国防科研秘密等活动,被辽宁省丹东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审查。间谍活动一时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作为国际关系中重要但灰色的一环,间谍活动一直处于不太明确的地位。情报人员一直给人以“神秘感”,针对这类人才在国外是如何培养的,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外学者。
国际法对间谍活动尚无实质规定
间谍活动由来已久,自国家和国际关系出现以来,间谍活动就一直以不同形态存在并发展着,间谍活动被认为是赢得战争的重要手段之一。1899年多国政府一致签署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899年海牙第1公约)中,第34条对此做了默许。如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间谍活动始终相当活跃。但国际法又给予交战国权利,在一定条件下,间谍行为也具有不合法性,允许加以惩处。
国际法对间谍活动没有实质规定,各国以刑法、保密法或国家安全法来打击此类活动,如较早的《英国法律汇编》中便把间谍称为“奸细”,明确规定予以严惩。就我国而言,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第4章“法律责任”中有专门针对外国间谍的规定:根据第23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0条,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可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
大学与情报部门联合培养
为加强信息安全,尤其是近年来的网络信息安全,各国把培养情报人员纳入了重要议程。今年8月,英国政府通讯总部便批准了英国6所高校——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兰卡斯特大学、牛津大学、伦敦大学皇家霍洛威学院、克兰菲尔德大学和萨里大学提供网络安全硕士文凭,培养相关人才。这一特殊学位是英国政府2011年公布的“网络安全战略”的一部分,旨在通过教育提升英国防范黑客和网络欺诈的水平,同时为政府或商业部门提供未来的网络安全专家。
因情报人员的特殊性,大学与政府情报机构联合培养人才成普遍趋势。据英国内阁办公室大臣西斯·莫德透露,“这一项目是英国经济长期发展计划的关键部分,它将帮助英国成为网络交易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据记者了解,英国政府通讯总部是英国秘密通讯电子监听中心。该机构是英国从事通讯、电子侦察、邮件检查等行为的情报机构。二战以来,该机构与世界各国合作密切,在美国国家安全局、加拿大国家研究委员会通讯部、澳大利亚信号局内都设有特别联络处,并派高级官员常驻。所以人们都称英国政府通讯总部是美、英、加、澳四国的情报交换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