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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起诉”中国船长 中方:日应道歉赔偿
2014年02月13日 09:29 来源:《环球时报》2014年02月13日 作者:文玉 林梦叶 甄翔 字号

内容摘要:据日本共同社12日报道,就2010年中日“撞船事件”,日本政府当天向冲绳县那霸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向驾驶渔船“撞坏”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的中国籍船长詹其雄索赔1429万日元(约合83万元人民币)。为配合这次“诉讼”,海上保安厅还公开“证据”,即中国渔船与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相撞的视频录像。2010年 9月 7日,詹其雄驾驶的“闽晋渔5179号”拖网渔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捕捞作业时,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围追堵截,双方发生碰撞。日本的索赔“诉讼”立即遭到中国官方的驳斥。对此中国外交部已发表声明,表明严正立场,强调日方对中国渔民渔船的扣押、调查以及任何形式的司法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要求日方就这一事件向中方作出道歉和赔偿。

关键词:日本;船长;海上保安厅;索赔;詹其雄;厅巡逻船;中国渔船;驾驶;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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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日本共同社12日报道,就2010年中日“撞船事件”,日本政府当天向冲绳县那霸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向驾驶渔船“撞坏”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的中国籍船长詹其雄索赔1429万日元(约合83万元人民币)。为配合这次“诉讼”,海上保安厅还公开“证据”,即中国渔船与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相撞的视频录像。

  日本《朝日新闻》称,相关录像曾经被一名前海上保安厅官员泄露,后被提交至国会,但面向普通民众公开尚属首次。日本海上保安厅称,因为中国渔船的撞击,两艘日本巡逻船的外船板和栏杆部分遭到损坏,修理费等高达1429万日元。到目前为止,海上保安厅共向中国船长发出11次赔款催促,但是都没有得到回应。按照日本法律,本月20日,索赔权的时效将到期。日本国土交通大臣太田昭宏表示:“这是在时效期到达之前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索赔,并非特别划时代的事情。”

  2010年9月7日,詹其雄驾驶的“闽晋渔5179号”拖网渔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捕捞作业时,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围追堵截,双方发生碰撞。日本海上保安厅扣押了中国渔船,并逮捕船长詹其雄。中国外交部随后连续提出严正交涉,要求日方放人、放船。9月24日,日本地方检察厅宣布释放中国渔船船长。日本新闻网12日称,在中国籍船长已经回国的背景下,日本政府向“不在嫌疑者”索赔,是超乎寻常的事。这也是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受损的第一例民事诉讼案。

  日本的索赔“诉讼”立即遭到中国官方的驳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2日在记者会上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2010年在钓鱼岛海域发生的“撞船事件”是日方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损害中国渔民正当权益的严重事件。对此中国外交部已发表声明,表明严正立场,强调日方对中国渔民渔船的扣押、调查以及任何形式的司法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要求日方就这一事件向中方作出道歉和赔偿。我们敦促日方停止挑衅,以实际行动承认和纠正错误。路透社称,中国向日本表达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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