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残保金管理的现状如何,征收使用是否合理,残保金制度如何回归其帮助残疾人就业的本意,对此,财新网此前已有讨论,在此重发财新《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35期文章《尴尬残保金》。
关键词:残保金;尴尬;旧文;残疾人;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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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近日,据人民日报报道,深圳市每年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达数亿,但去向成谜。深圳残联回应称,残保金非三公经费,无规定要求公开其用途明细,且“敏感”,这引发公众对残保金的关注。
何为残保金
所谓残保金,是指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对差额部分按一定比例缴纳专项政府性基金,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中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用人单位通常须拿出1.5%-2%的岗位聘用残疾人。但中国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意愿并不高。据残联有关调查,90%的企业实际上并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青岛4万多家企业中,只有4.5%的企业按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北京市44.5万家用人单位中,聘用残疾人的有2.1万家,仅占4.7%。
这意味着,大多数企业选择缴纳残保金来规避雇佣残疾人,这使得残保金成为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在北京,用人规模为400人的企业,若未雇佣残疾人,其应缴纳的残保金数额常常可达数十万。
巨额账目不公开
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残保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并接受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2010年,北京市十个区公布的残保金总和就已接近5亿,而对于深圳,“2005年至今,累计征收近50亿元。,却从未公开过此项资金的支出情况”,华夏残疾人爱心网站长杨鸽蔚如此表示。
不仅广州、深圳无公开明细,全国范围的残保金总额多少、使用情况如何,仍是一笔不向公众公开的账目。由于残保金的征收主要在市、区两级,即便是中国残联,也不掌握全国的残保金征收情况。
不仅缺乏收支明细,如此巨额的残保金收入也并不在审计署审计范围内。2013年10月,浙江一位盲人向国家审计署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1、2012年度残保金征收总额;2、2012年度残保金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3、2012年度财政拨款单位缴纳残保金的数额。
但审计署答复称,“经审查,我署未开展过2012年度残保金收支情况的审计,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2012年度残保金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2012年度残保金征收的总额’和‘2012年度财政拨款单位缴纳残保金的数额’,本机关未获取。”
残疾人受益几何?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保金被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1995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中,残保金的用途大致有4个方向:一是残疾人职业培训;二是奖励和扶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三是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四是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经费。
但是,据财新《新世纪》了解,在不少地区,“养机构”成为残保金的主要用途。在残联的机构设置中,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乃是其下属的事业单位;在中西部地区,不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还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残保金成为机构运营、职工工资福利发放的主要资金来源。
以浙江省为例,该省曾对省级及50个县(市、区)2005年至2007年残保金的支出进行审计,实际支出的9.64亿元中,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及提供就业服务支出为1.32亿元,仅占13.69%;而用于综合服务设施及补助服务机构经费支出达3.79亿元,占支出总额的39.32%。
而在一些县级机构,尤其是财政困窘的贫困地区,由于残保金总额不高,机构行政经费支出在残保金支出中占比更为突出。在湖北省来凤县,残保金用于支付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比例一度占到45%,经费开支则有20%,此外还有15%补贴残联工作人员津贴福利。
残保金管理的现状如何,征收使用是否合理,残保金制度如何回归其帮助残疾人就业的本意,对此,财新网此前已有讨论,在此重发财新《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35期文章《尴尬残保金》。
(财新记者 周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