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当前,要想真正有效遏制“小官巨腐”现象,必须严实那些可供“小官”去钻的制度笼子,来建起一个完善的严密的监管系统,把“苍蝇”真正关进去,不能随时钻出来吞噬公共利益福祉,进而养成腐败的大鳄。
关键词:制度;中国;腐败;老虎;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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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之后,反腐败提速,一波接着一波,势力不挡,每见“老虎”被打趴下,民众都为之振奋。而在最近,反腐败又把目光聚焦到“小官巨腐”。
7月8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市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形势依然严峻。其中,在各层级干部中存在腐败现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部门和领域的腐败案件相对集中;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征地拆迁问题较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
“小官巨腐”,顾名思义,就是官当得并不算大,但贪污腐败的数额却很惊人。从中央第二巡视组这次反馈的腐败问题来看,也多属于“小官”聚集地。那么,这种小官到底能贪腐到多大程度呢?
这些年媒体批露过太多科级(及以下)官员贪腐案例,就足以展示出“小官巨贪”的可怕性。比如,原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是正科级干部,贪腐涉嫌金额达1.45亿元,曾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东莞市厚街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人大副主席林伟忠,在被网友举报“拥房逾百套,身家保守估计过20亿”后,遭受查处。
一个正科级干部,一个连古代“九品芝麻官”级别还不到的乡镇干部,竟然贪到数以亿计。最可怕的是,现在这种现象不断呈上升趋势。不难想象,危害性极大的“小官巨腐”,如果得不到遏制,必将祸国殃民。
“小官巨腐”说明,权力影响有时并不简单与行政级别成正比。民间有种说法,叫“县官不如现管”,说的也就是高位往往比不过权实。很多小官因为最接近基层,是很多项目的直接经手人或者掌管人,可以说权倾一方,寻租起来非常方便。比起那些从国家拿钱的“大老虎”,这些从老百姓口袋里直接拿钱的“小苍蝇”,给民生带来的痛感往往更加直接,对政府形象的破坏性也更加直观。
特别是,这些小官人数众多,涉及的行业领域很广,对很多领导来说,既容易被忽略,又容易被放纵。这是因为,很多小官都是上级领导赖以信任的“政绩共同体”,比如,这次中央巡视组提及征地拆迁问题较多,而在这个领域长期呈现“前腐后继”现象,就是因为征地拆迁与“政绩形象”的关联度最大。在政绩和利益双重驱动之下,很多小官贪腐胃口越来越大,积少成多,形成大贪。
“老虎苍蝇一起打”,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败曾如此强调。将反腐败指向“小官巨腐”,就是要避免反腐败出现“抓大放小”的现象。如果只打老虎,苍蝇就不管了,苍蝇慢慢可能变成老虎,这是一种常识。问题是,如何真正做好反腐败的“灭蝇工程”,又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种小官之所有能够拥有权力寻租的空间,是因为这个群体已经成为中国基层制度性腐败的“中坚”,他们往往身处于一个监督机制的“真空地带”。
众所周知,反腐败最终只能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来实现。遗憾的是,现在围绕反腐败的制度设计,本身就不够完善。即使是在某些领域拥有了所谓的顶层设计,但是,在具体落地的过程中,往往又会缺乏配套执行的制度。比如,当前征地拆迁制度并不完善,各地赔偿标准不一,问责机制不到位;还有各地陆续推出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同样参差不齐,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关于一些领域的审计更是标准不一,甚至经常出现数据打架现象。
这一切,都意味给相关执法留存了太多的弹性空间。当前,要想真正有效遏制“小官巨腐”现象,必须严实那些可供“小官”去钻的制度笼子,来建起一个完善的严密的监管系统,把“苍蝇”真正关进去,不能随时钻出来吞噬公共利益福祉,进而养成腐败的大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