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欧洲议会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以中国市场未满足欧盟有关确定市场经济地位的五个标准为由,不支持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仍建议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非标准”办法。
关键词:市场经济地位;贸易保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洲议会;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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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洲议会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以中国市场未满足欧盟有关确定市场经济地位的五个标准为由,不支持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仍建议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非标准”办法。而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今年年底前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
欧洲议会的决议对中国是一个警告信号
其实,在世贸组织规则中并没有所谓“市场经济地位”的严格概念,这一概念仅存在于部分成员的国内法中。据我国商务部的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经济体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中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等发达国家。而除欧盟外,还有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尚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所谓判定市场经济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存疑的,不能作为是否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依据。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替代国”做法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这是所有世贸成员应遵守的义务。
根据欧盟法律规定,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相关决定应先由欧盟委员会首先提出意见,经欧洲议会和代表各成员国意见的欧盟理事会通过,才能最终形成正式立场。欧盟委员会预计将在今年下半年提出关于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正式意见,这个意见才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最终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将直接导致欧洲仍可以此理由对中国的反倾销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欧洲议会的上述决议并没有约束力,但是却向中国发出了警告信号,欧洲各国行政部门对此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其实在欧洲内部,各国对这一议题的立场也有分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倾向于对中国采取更强硬态度,而荷兰、比利时和英国相对比较支持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而美国当前明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一种全面和长期的让步。
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和实质
欧洲议会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主要原因是欧洲一些企业和工会组织担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后,将有更多中国商品进入欧洲市场,从而威胁欧洲部分企业生存、影响其国内就业,给其脆弱的经济现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后果。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已经连续十几年成为全球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最大目标国,尤其是在钢铁产品、制造业产品、农产品方面与各国的贸易摩擦多发。欧盟目前 73 项反倾销措施中,有 56 项是针对中国对其出口的产品。欧洲议会的决议是在欧洲经济整体不景气、社会矛盾突出的背景下,做出的反全球化的行为,实质上一种贸易保护手段,是打压经济竞争对手、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具有一定的国际政治博弈因素。这一做法,是借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争,来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从国内的角度来说,中国遭受国欧洲国家反倾销调查的产品主要集中在钢铁、轻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机电、化工等技术密集型行业,但这些行业在中国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国内企业竞争是充分的。欧洲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指责主要针对政府补贴、指令性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方面。
一些欧洲的贸易保护派的组织和代表把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其影响夸大,具有一些偏颇性。应当看到,以往中欧贸易总额中,只有约2%的贸易产品产生一些摩擦。中欧贸易存在很强的互补性。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频繁使用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有可能引起中欧之间的贸易战,从而可能给欧洲自身经济发展带来严重伤害。
未来方向的展望与应对
应该看到,近年来中欧经贸关系日益紧密,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正在进行,“一带一路”战略与欧盟国家的对接正在逐渐加强,中欧经贸关系日益深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所决定的,并非欧洲议会所能左右。因此,这一事件无法阻挡中欧合作的大局,对此次事件不宜过分担忧。
按照中国入世议定书,如果欧洲不如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实际上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是轻言寡信。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这是世贸组织各成员应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并不取决于任何成员的国内标准。
展望未来,欧盟可能会改变对中国产品反倾销中的“替代国”做法,在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但预计会附加一些条款,比如使用混合搭配的方法,即认定中国某些行业或某类企业达到市场经济标准,而另一些则不达标。对于不达标的行业或企业,欧盟或将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
在应对方面,中国企业应该进一步推进产品科技含量和技术进步,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的竞争力,避免靠低成本优势大量出口的做法,提高应对贸易保护的能力。从中国政府层面来讲,除了用好WTO争端解决机制之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内市场化改革,减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干预程度,使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真正作为完全平等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减少对国有企业的一些潜在支持。而欧洲议会应从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全局出发,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第15条的义务,为中欧经济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