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工资;条例;改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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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石睿)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并不意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事业编人员7月参缴养老保险”是误读。
《条例》于5月15日全文公布后,对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表述,引发诸多解读。
对此,人社部表示,《条例》开始实施并不意味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启动。该部负责人回应《人民日报》称,“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对《条例》某些内容的误读、误传,主要集中在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上。”
该负责人表示,“《条例》只是对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至于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还需要另行研究确定。” 目前,相关部门仍在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内容。
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工资制度,《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列为重点工作。对此,2014年3月,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曾表示,关于养老金并轨的时间表问题,“总理其实已给出了时间表”。
5月,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党委书记皮德海再次公开表示,“实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双轨制问题,2014年将要拿出方案”。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认为,《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2014年实现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是“有希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