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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工作条例实施 “十三五”期间提供30万套人才住房
2017年11月06日 16:27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吴燕婷)30日,深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条例;深圳;人才工作;人才住房;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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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深圳10月30日电(记者 吴燕婷)30日,深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在备受人才关注的安居保障方面,《条例》提出,深圳在“十三五”期间将提供30万套人才住房,力度为前五年的4.5倍。

  记者注意到,《条例》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特别在人才激励机制、人才安居保障方面提出了更大力度的激励措施。

  在物质奖励机制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由深圳市、区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可约定项目科研负责人及其团队和所在单位共享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在安居保障方面,《条例》提出把提供人才安居保障纳入深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以租赁为主,租赁、出售、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人才安居保障,在“十三五”期间将为人才提供30万套住房。

  作为一座创新之城,深圳集聚了华为、腾讯等一大批创新企业,PCT国际专利申请量2016年近2万件、占全国的46.6%,连续13年居国内第一。为继续维护人才创新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条例》对创新创业人才特别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供了保障。

  《条例》提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人才信用征信系统,实行人才失信惩戒机制;同时,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引导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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