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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四种形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2017年04月14日 09: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朱忠诚 黎奇 字号

内容摘要:党中央根植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新理念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纪检机关必须学懂用好“四种形态”,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助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从严落到实处。提出“四种形态”,就是找到了一把衡量党的纪律的戒尺,把监督执纪的底线由主要是触犯法律前移至违反纪律,用严于法律的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的日常行为,发现党员的思想和言行出现违纪苗头就及时提醒,刚触犯纪律而尚未触犯法律就及时处置。要按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准确表述违纪行为,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文书中多用纪言纪语,不用法言法语,避免违纪违法描述“一锅粥”。

关键词:纪律;从严治党;党员干部;监督执纪;审查;党风廉政建设;纪委;违纪行为;聚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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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根植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新理念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纪检机关必须学懂用好“四种形态”,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助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从严落到实处。

  一、从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新发展中,深刻体悟“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

  “四种形态”的提出不是党建专家凭空想象出来的,也不是闭门造车设计出来的,有其深厚的历史传承和实践土壤。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有必要从历史和实践的维度,从党关于纪律建设的经验教训中找寻答案。

  从历史看,“四种形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延续深化。早在1942年,毛主席就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指出“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党章》也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过去几年,有的纪委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对一般违纪情形往往不重视,以至于一些“小节”问题被“养大”,一些干部从“苍蝇”腐化为“老虎”。十八届党中央警觉到了这样的问题,坚决要打破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窘境,提出了“四种形态”的执纪理念,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一贯方针在新时期的创新运用,目的就是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达到对干部挽救教育、治病强体的功效。

  从现实看,“四种形态”是纪法分开、挺纪在前理念的实践手段。从“好同志”到“阶下囚”并非自由落体运动,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记录丈量着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四种形态”提出之前,一名党员干部到了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程度才被受理查处等纪法不分的案例经常发生,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缺乏本应层层设立的防线,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到“破纪”之初。提出“四种形态”,就是找到了一把衡量党的纪律的戒尺,把监督执纪的底线由主要是触犯法律前移至违反纪律,用严于法律的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的日常行为,发现党员的思想和言行出现违纪苗头就及时提醒,刚触犯纪律而尚未触犯法律就及时处置,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的不同程度的违纪行为都受到纪律的约束,使管党治党从重点盯住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重点盯住大问题向零死角覆盖到所有违纪问题转变。

  从长远看,“四种形态”是步入治标有效、治本有道的战略之举。治标与治本殊途同归,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旨在通过细化严格执行纪律,营造有纪必依、违纪必究、执纪从严的高压态势,促使党员“不敢”违纪;督促各单位及时发现问题,促其扎紧织密制度“笼子”,铲除各种违纪行为发生的温床和土壤,使“不能”违纪变成现实;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增强纪律意识,使“不想”违纪成为自觉,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以此赢得党心民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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