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美国大学课程的创建、修改或取消需遵循一套严格的审批制度。美国大学课程审批制度具有审批过程的程序化、审批标准的综合化、审批主体的多元化等特点,它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规范课程设置、保证课程的质量和价值,但也存在审批层级过多导致课程审批效率低下,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两条线分离影响课程的实际效果,倒金字塔形决策结构导致责任推卸等问题。其改进构想和实践包括减少课程审批层级并实现课程程序逆转、加强管理人员与学术人员的协作、强化课程审批者的权力和责任等。
关键词:美国大学;课程设置;课程审批制度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叶信治(1970- ),男,浙江文成人,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从事高校课程与教学研究;林丽燕(1991- ),女,福建莆田人,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高校课程与教学研究,福建 福州 350108
内容提要:美国大学课程的创建、修改或取消需遵循一套严格的审批制度。美国大学课程审批制度具有审批过程的程序化、审批标准的综合化、审批主体的多元化等特点,它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规范课程设置、保证课程的质量和价值,但也存在审批层级过多导致课程审批效率低下,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两条线分离影响课程的实际效果,倒金字塔形决策结构导致责任推卸等问题。其改进构想和实践包括减少课程审批层级并实现课程程序逆转、加强管理人员与学术人员的协作、强化课程审批者的权力和责任等。
关 键 词:美国大学 课程设置 课程审批制度
美国大学有一套课程审批制度,即课程的创建、变动或取消,通常由有相关意向的教师提出方案,提请系、院和校的课程委员会和行政管理者审批,通过之后,才能付诸实施。一个课程提案从开始准备到经过审批并最后进入课程目录,往往需要一至两年的时间。在这个课程审批制度中,课程提案如何准备,审批过程如何进行,审批者是谁,审批标准是什么,审批制度有何作用,又有何局限性及如何克服等问题,值得我们系统深入地探讨。
一、美国大学课程审批过程
长期以来,教师的角色是课程的编制者和实施者,而非课程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教师参与课程决策是美国大学共同治理制度兴起的结果。①当前的课程审批制度是一种共同治理制度。②所谓共同治理,是指所有决策应该由所有利益相关群体进行正式协商。[1]1966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美国教育委员会(ACE)和大学与学院管理委员会协会(AGB)在《关于学院和大学治理的声明》中指出,美国学院和大学已经发展到一个要求学术组织的各成员适当地分享责任和联合行动的阶段。该声明旨在鼓励大学董事会成员、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其他成员的建设性的共同思想和联合行动。该声明还明确了董事会、校长和教师等大学各成员在共同治理中的职责。其中,教师在课程、学科问题、教学方法、研究、教师地位以及那些与教育过程相关的学生生活方面的基本领域负有主要的责任。[2]于是,典型的美国大学课程审批模式基于共同治理结构而出现,即课程审批从系转移到院课程委员会,继而转移到大学课程委员会、大学评议会、大学教务长和校长等管理者乃至董事会或理事会(见图1)。[3]

图1 典型的美国大学课程审批模式
在这个课程审批制度中,教师通过参与各级课程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来发挥作用,以教师作为主体的大学课程委员会对课程的审批通常是最终审批。校长和董事会有权复核教师对这些事务的决议,“除非特殊情况”,不能轻易否决教师的决议。[4]也就是说,尽管校长和董事会一般会保留对学术事务的最终裁定权,但在实践中,他们极少推翻由教师提出的管理建议。[5]
下面从课程提案的准备和审批两个阶段来介绍美国大学课程审批过程。
1.课程提案的准备
本文以开设新课程的提案为例来说明课程提案的准备。拟开设新课程的教师到学校网站下载课程提案的空白表格并根据要求填写,同时还要准备好支持课程提案的材料。
(1)课程提案表的主要内容。
课程提案表主要包括申请者信息、课程基本信息、开设新课的理由陈述和课程生效时间。
申请者信息:姓名、职称、所属院系、联系方式。
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水平(低年级、高年级还是研究生的课程)、学分数、所属学科领域、课程简介(简明扼要,具体细节体现在课程大纲中)或课程大纲(多数大学把课程大纲作为附件)、教学方式、课堂教学时数、预备知识(修本课程前或同一学期所需修的其他作为基础的课程,如一些专题课程需要一些入门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等等。
开设新课程的理由陈述:通常是说明这门课程对原有课程体系或学位项目的意义,如填补了原有课程体系的一个空白;此课程没有与其他课程重复;此课程有很多潜在选修者;已有课程存在教师能力不足、外部批评、学生不满意等问题,因而需要开设此新课。
新课程生效时间:新课程生效的标准日期是在大学课程委员会或大学评议会批准后的第一个学期。
(2)主要的支持性材料。
支持性材料用于说明课程的内容、价值及教师开课的能力和资格等,主要包括一份详细的课程大纲,以及教师简历、推荐信(如果是新教师)、其他学院的支持信件(如果是与其他学院联合开设的课程),等等。若课程委员会所要求的支持材料不齐全,课程提案就会在审批过程中被否决,因此,教师需要认真准备。
课程大纲包含着课程的详细信息,主要有教师信息(教师的姓名、职称、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要求(所要求的教材和阅读材料、每周的作业、课程论文等)、修课条件限制、考试和评分政策、课堂参与政策、学术诚实政策、课程进度、办公时间(学生可在此时间段通过预约与教师沟通)等内容。课程大纲在开学的第一次课上发给学生或由学生从网上自行下载。课程大纲既是教师教学的依据,又是学生学习的指南,同时还是师生之间的一份契约,因此,它是课程提案最重要的支持材料。
其他支持材料主要用于证明教师有资格、有能力开设新课程。对于具体的材料,不同的大学要求有所不同。例如,在有些大学,兼职教师可以根据全职教师的课程大纲授课,但不能提出开设新课的申请;而在另一些大学,兼职教师可以提出开设新课的申请,但必须准备一份最新个人简历和两封推荐信。此外,有些支持材料用于证明新课程没有与已有课程重复,具有独特的价值,系和学院支持教师开设该课程。如果是拟与其他学院联合开设的课程,还需要其他学院出具支持的信件。
课程修改或取消的提案准备工作,与新课程的提案准备工作没有太大的差别。在很多大学,它们都是用同一张表,只是在提案的类型部分,标出是新设、修改还是取消。当然,课程修改或取消的提案表中所包含的内容比开设新课程的提案少一些,最重要的是要求具体陈述课程修改或取消的理由。
2.课程提案的审批
不同的大学,课程审批的层级和流程有所不同。一些大学的课程最终决定权下放到学院,而另一些大学则由学校掌握课程的最终决定权,这取决于学校是学院分权还是学校集权。例如,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的决策结构是学校集权型的,大学评议会常设有课程事务委员会,负责审议所有的课程提案,并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而密歇根大学是一所学院分权型的大学,由学院层面的课程委员会来决定课程提案。
本文以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的课程审批程序为例,来说明其审批流程及审批者的职责。[6]
拟开设新课程的教师,把包含提案表和支持材料的课程提案送交其他大学相关学科领域的教师评审,请他们审视课程的目标和内容等方面的问题。与此同时,把课程提案送交本校其他院系的相关人员评审,请他们审视拟开设课程是否与已开设的课程重复。若这两种审议通过,教师把课程提案提交给系课程委员会进行审议。
系课程委员会审查课程内容和开设理由,负责课程的完整性,确保系内无重复或者冲突的课程,保证课程的变更与系的使命相关联,并促进对本系的课程有更广泛的理解。系课程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转给系主任。系主任主要审查该课程能否融入原有的课程体系,是否为学生获得学位所需要,该课程对本系短期和长期的影响,提出申请的教师是否有能力开设这门课程,及本系是否有助教、设备和场地等条件支持该课程定期开设。若系主任认可该课程提案,则在提案表上签名,并把它提交给学院的课程委员会。
学院课程委员会主要审查课程提案与学院战略性的课程目标是否一致,并且确保拟开设课程不与学院其他系所设的课程重复和冲突,同时,还审查一些具体问题,如新课程的预备要求和课程编号是否恰当等。院课程委员会签署课程提案后提交给院长。
院长主要负责评估开设新课程所需的预算、员工和资源等因素对课程的影响,以及课程对学院的短期和长期的影响等。若院长也同意,则在签名后把该课程提案材料提交给大学评议会办公室的大学课程协调员。
大学课程协调员审查课程提案是否符合大学的课程程序,将符合要求的提案提交给大学评议会的课程事务委员会审议和批准,而那些不符合要求的提案将退回原提议单位,由提议的教师修改。
大学的课程事务委员会一般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和课程专家等组成,负责对各院系提交的课程提案进行审议、评价并决定批准与否。这一过程主要是确认课程要符合学校的课程政策和课程标准,在整体上保证各学院或各校区的课程质量,保证学校层面课程的连贯性和持续性,保证各学院的课程不重复,确保课程的预期目标、学院的教育目标和大学的教育目标三者间不互相冲突,以及要求院系的资源足以支持该课程等。③如果课程提案获得大学课程事务委员会的批准,则可以在被批准后的第一个学期正式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