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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培养过程的大学生权利体系构建
2015年10月19日 10:13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2015年第13期 作者:张振芝 字号

内容摘要:大学生作为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权利体系构建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深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关键词:大学生;权力体系;头肩;教育正义;教育权;多元治理

作者简介:

  基金项目:本文为辽宁社科基金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从知识体系向信仰体系转变的研究》(L13DZZ071)的阶段性成果。

  ●大学生作为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权利体系构建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深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教育多元治理框架下,构建以受教育权为核心,道德权利为目标的权利体系,是教育正义原则本质要求。

  ●大学生受教育权为核心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为理想的权利体系构建,对培养过程的教育正义原则实现和人的全面发展目标的保障有着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大学内外部结构体系进行了大量研究,明确了大学内部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大学外部的大学与政府、社会等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还只限于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研究,没有从大学生这一受教育主体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治理体系进行探索。从大学生权利体系构建入手,自下而上推动大学综合改革,实践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转变,可以最大限度地使教育主体获得尊严和自由,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大学生权利体系构建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深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大学生作为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理念将会铭刻时代的烙印,他们的行为将会影响社会发展的趋势,他们的权利体系构建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深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

  教育发展和教育政策凸显为大学生权利体系构建提供客观依据。从教育发展的趋势来看,我国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教育时代,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迫在眉睫,国家通过制度安排治理教育的方式经历以政府本位为主的教育政府治理,市场化为主的教育市场治理,开始迈向以多元为主的教育公共治理。教育公共治理就是政府、市场和社会合作管理教育的一种方式,高等教育就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行政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是高等教育服务的对象,也是高等教育产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政策价值取向不仅指明高校学生享有权利,而且明确权利的内容。

  教育理念和学生权利意识的碰撞为大学生权利体系构建提供现实反思。长期以来,受师道尊严传统文化的影响,我们的教育理念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的对象,是被管理者和受教育者,没有什么权利而言,就是无条件履行义务。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政治意识加强,我们开始关注到学生主体权利问题,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明确学生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法律和规章主要停留在怎么样管理学生方面,即使给予学生利益保障,也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学生对学校的制度建设、班级的管理规范的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漠不关心,甚至产生对课堂教学认真负责、成绩评价严格的教师在考评中未能给予肯定,对不能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成绩评定比较随意的教师在考评中却给予肯定;对涉及个人隐私、恋爱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消费者权益等权利有着强烈的要求,对涉及个人受教育权被侵犯的行为采取沉默。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问题上教育者理念和被教育者的愿望是不一致的,严重制约教育质量的提升。

  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研究为研究大学生权利体系构建提供理论支持。随着社会进化,权利理论研究不仅局限在法律层面,伦理层面研究成果也很丰富。公民的权利问题不仅从伦理学角度审视,也从法律视域下进行探讨,它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作为权利保障的依据。一个社会群体中某些道德权利的维持,除了内在力量维系外,还要借助外在力量,那就是法律。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产生条件、内容体系和实现方式是有明显区别的,但是在同一个群体中同存共生是不言而喻的。公民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的研究层出不穷,在这些理论基础上,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探寻他们的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内容及其培养,对教育改革的深入和教育质量提升至关重要。

  教育正义是大学生权利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纵观研究的大学生权利现实背景和理论基础,在教育多元治理框架下,构建以受教育权为核心,道德权利为目标的权利体系,是教育正义原则本质要求。

  教育正义原则解读。正义原则贯穿于人类历史和人的社会生活的始终,每个时代所理解和追求的正义都是不同的。教育正义是正义原则在教育过程的体现,是教育理论与现实中最为重要的价值理念,“在价值位阶上远远高于教育平等、公平、公正,是一种终极性的价值判断”。教育正义可以被界定为以促进个性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调节人与人之间教育关系的价值规范,这种从关系正义视角切入,可以解决非正义现象。对教育平等、公平、公正等价值理念体现出包容性与超越性。

  教育正义原则支配下的权利体系构建。教育正义是对教育平等、公平、公正的升华。大学生的培养过程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不仅涉及宏观层面的制度安排,又关注微观领域的教育活动、教育关系。传统教育公平、公正和平等原则强调的是权利、义务、资源的分配,涉及道德伦理的领域就远不是这些原则所能调整的。教育正义追逐的是关系正义,突出教育的特殊性,实现方式是通过制度建设和伦理实践。制度建设包括教育法律、教育政策和一般法律,具有刚性特点;伦理实践主要是指受教育者与学校、教师和家长微观领域调适,具有柔性的特点,刚柔相济实现教育过程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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