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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章程:历史沿革、现实反思与改进策略
2017年03月24日 16:43 来源:《现代教育管理》 作者:尹达 田建荣 字号

内容摘要: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章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孕育、产生、发展、完善、转向与复苏的历史发展过程,集中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对基础教育的客观要求与美好期待。

关键词:基础教育;学校章程;现代学校制度;历史沿革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尹达(1978-),男,山东莘县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课程设计与教学诊断研究,陕西 西安 710062;田建荣(1964-),男,陕西彬县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考试理论研究,陕西 西安 710062

  内容提要: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章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孕育、产生、发展、完善、转向与复苏的历史发展过程,集中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对基础教育的客观要求与美好期待。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章程研究现状极为惨淡、乏力,研究内容较为单一、表面,现实实践大都观望、应付。因此,依靠政府政策支持与强力推动、加强学校章程研究与成果转化、建设区域教育智库与监督机制三大策略,是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章程研究与实践的必由之路,而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构建社会学习共同体是保障三大策略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关 键 词:基础教育 学校章程 现代学校制度 历史沿革

  标题注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高考多元录取机制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研究”(11YJA880093)。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16)05-0043-06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而实现“一校一章程”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章程的现实反思

  (一)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章程研究现状极为惨淡、乏力

  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章程研究现状存在着如下问题:专业研究人员少,无法形成规模性思想市场;研究人员地域分布不均,无法凝聚和发挥智力资本;研究机构仅限于高校或专门机构,基础教育学校却没有参与;研究成果数量稀少,研究缺乏系统性,操作缺少可行性;学校章程研究缺少国家基金项目和国家重大课题资金支持。总之,现有基础教育学校章程研究之惨淡与乏力,根本无法担负起对学校章程建设的咨询、诊断、推动、指导与引领功能,这也许正是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章程建设面临的最大的难题。

  (二)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章程研究内容较为单一、表面

  从已有文献来看,陈韶峰拉开了我国对基础教育学校章程研究的序幕,提出了从结构上完善中小学章程的一系列方法[1]。2006年,黄路阳首次对我国近代中小学章程发展演变进行了文献梳理,并将我国近代中小学章程发展演变分为教会学校章程、学校章程的草创、学校章程的初步规范和完善、学校章程的进一步完善等4个阶段。2007年,肖建国不但指出了学校章程建设的法理意义,而且卓有远见地提出了要注意学校章程的个性化、学校章程建设的程序规范、学校章程的政府审批以及学校章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等4个问题[2]。同年,沈益对学校章程的涵义、章程建设的必要性、规范性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针对中小学校章程实施不力的现实,提出了诸如重视学校章程的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扩大学校章程文本的公开化范围、加强对学校章程实施工作的研究、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实施章程的监管力度等对策[3]。2011-2014年,陈立鹏及其合作者总结了中小学章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与对策,为我国中小学章程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2013年,范魁元对我国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提出了增强各方认识、开展指导、建章立制、加强研究等建议。2014年,李清季从学校章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特色性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提出民主决策应贯穿于章程制定的全过程的建议。[4]2015年,方芳将学校章程视为校内治理的“宪法”文件,指出学校章程是现代学校制度所要求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的重要体现,强调用章程创新来引领学校内部的治理改革[5];赖秀龙、周益分析了海南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状况与思想,李震也对中小学校章程的制定提出了一些建议。因此,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章程研究内容存在着如下特点:鲜有追溯并借鉴我国历史上基础教育学校章程建设经验;研究多为现实经验总结;缺少学理性与实践性的有机融合;所提对策或建议缺少可行性分析;研究内容表面上扎根现实实践,实质上却缺少实践性验证;大多研究缺少实地调研与细致分析,仅侧重于“高大上”的建议指导。

  (三)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章程现实实践大都观望、应付

  自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令学校章程为学校办学的必备条件之后,至今已经过去了20年,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章程研究依然处于“襁褓期”,真正现代意义的基础教育学校章程建设依然处于“孕育期”。调查发现,我国至少有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根本就没有自己的章程,大都依据校长“拍脑袋”来处理学校的日常事物,遵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指示”来维系学校的正常运行;我国至少有80%以上的高中教育学校也没有自己的章程,维系学校正常运转的是未经上级政府部门批准的学校自己制定的“土规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派发的通知、要求以及校长随口说出的“口头指令”。即使有少数基础教育学校颁布了自己的“学校章程”,也大多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章程的形成违法,章程并未通过法定程序组织起草、形成草案、征询意见、教职工大会讨论、学校决策机构审定、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备案、正式颁布等过程,而是校长拿着其他学校的章程组织校务委员(副校长)修修补补后即正式颁布;二是章程的内容假大空,几乎无一例外都明确地写着“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等字眼,只唱高调而并不落实,打着素质教育的旗号走着应试教育的老路,甚至有些规定根本就不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存在着霸王条款,仅规定教职员工的义务和校长的权力,却并不规定教职员工的权利和校长的义务,甚至有的章程明确规定对师生动辄罚款、停课反省、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四是章程格式不规范,有的所谓“章程”仅仅罗列了“十要”和“十不要”,随意性太大,如同儿戏;五是章程执行不力甚至根本不执行是最大的问题,制作的章程写得天花乱坠但仅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六是执行监督机制虚空,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缺乏常态化,学校工会组织形同虚设,家长委员会只做点缀,教职工代表大会流于形式,教职工代表不敢“代表”。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章程建设境遇令人担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学校人治长期盛行,校长很难适应法治生活;应试教育文化盛行,素质教育的推动举步维艰;依法治校缺少法治环境,自主管理缺少自主权利;我国基础教育学校长期处于政策引领,而缺少自主办学的内在品质;学校章程研究、咨询、诊断、监督与指导机制不完善,区域性基础教育智库建设尚属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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