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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基于公安学与教育学视角的综合思考
2017年03月27日 14:23 来源:《中小学管理》 作者:王大伟 字号

内容摘要:基于公安学和教育学的双重研究视角,明确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基本概念,厘清校园欺凌的基本要素、特点和结构,对校园欺凌产生的深层原因进行犯罪学分析。

关键词: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公安学;犯罪亚文化;被害救助;生命安全教育;教师惩戒权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大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北京 100038

  内容提要:基于公安学和教育学的双重研究视角,明确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基本概念,厘清校园欺凌的基本要素、特点和结构,对校园欺凌产生的深层原因进行犯罪学分析。提出应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综合建议,包括确立从预防犯罪到预防被害的预防思路,制定主动先发和被动反应的预案,建立被害救助的工作机制,创新安全预防教育形式,明确针对校园欺凌的各种法律手段。

  关 键 词:校园欺凌 校园暴力 公安学 犯罪亚文化 被害救助 生命安全教育 教师惩戒权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384(2016)08-0012-04

  我国关于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记录很早就已出现,但对此进行有效研究的历史并不长。在今天校园欺凌已经被整个社会所关注的时候,我们发现,原来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应对研究都非常不足。笔者从事青少年安全教育与研究多年,一直提倡积极预防为主与被害救助相结合的青少年安全防范理念,因此愿基于公安学和教育学的双重视角,为中小学管理者提供一点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明确校园欺凌之实质

  一般而言,人们容易将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相混淆。二者的内涵和外延各是什么?一般认为,校园欺凌(Campus bullying),多指中小学生之间的欺负、霸道和攻击行为。对于校园暴力(School violence),一种观点认为,校园暴力应和校园欺凌等同,二者基本属于同义词,两种行为侵害的后果多有叠加;另一种观点认为,校园暴力的侵害程度大于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主要集中在暴力行为,其中很多都和青少年犯罪联系在一起,从侵害程度上来说,校园暴力的严重程度大于校园欺凌。可见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本质区别并不大,因此本文主要使用校园欺凌的提法。

  1.校园欺凌的四大基本要素

  校园欺凌主要包括四个要素。一是从校园欺凌的加害者来看,动作的发出者是青少年,其中包括青少年不良行为和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被害者也多是青少年,其中包括中小学生。二是从时间上来说,校园欺凌并不是只包含上学期间、在校期间,也包括校外时间。三是从空间来说,校园欺凌可以发生在学校内,如教室、操场、食堂等,但是也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欺凌行为发生在校外。四是校园欺凌的形式,包括谩骂、殴打、暴力侵害和刑事犯罪侵害等显性欺凌行为,也包括如集体疏远、形成歧视氛围等隐蔽的欺凌行为。

  2.校园欺凌的四大特征

  (1)校园欺凌具有自愈性

  很多校园欺凌的加害者在到达成年人的年龄之后,并没有走上刑事犯罪的道路。

  (2)校园欺凌具有隐蔽性

  大部分的校园欺凌不仅不被警察了解,而且很多行为连家长、学校和教师都不知道。

  (3)校园欺凌具有广泛性

  根据各种实证研究,校园欺凌在中小学生中的发生率从20%到60%不等。

  (4)校园欺凌具有危害性

  校园欺凌具有严重的危害后果,它给被害者造成的侵害是多方面的,包括肉体侵害和心理阴影。很多被害者在受到校园欺凌后不敢上学,产生对学习的畏惧感,不仅影响其学业,而且可能使其滑向逃学,甚至加入到校园欺凌的行列。

  3.校园欺凌主体的“H”型结构

  校园欺凌的加害者和被害者多半都是中小学生,如果将二者有机地看待,那么可以用一个大写的“H”型结构来表示:校园欺凌的加害者为“H”结构的一边,被害者为另一边,中间以欺凌行为相联系。需要注意的是,欺凌行为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也就是说,很多校园欺凌的被害者由于多年被侵害,最后可能反过来会对加害方实施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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