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以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以“双清”(清正、清廉)建设为目标,结合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清正、党政领导班子清廉的制度体系,对推进高校反腐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使高校成为国家廉政建设中的廉洁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高等教育;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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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伴随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校办学主体的多元化,资源决策权的扩大,可掌控的资源急剧增多,社会上的腐败通过各种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渗透到高校,加之高校内部某些制度的缺失或虚位,导致高校产生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了高校履行人才培养、知识创新、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的重要使命。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是高校公权力的执行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践行者,其清廉与否直接关系到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关系到党和国家廉政体系的建设。因此,以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以“双清”(清正、清廉)建设为目标,结合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清正、党政领导班子清廉的制度体系,对推进高校反腐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使高校成为国家廉政建设中的廉洁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高校“双清”的制度体系,既是对多年来高校开展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也是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向上、面向未来的人才培养环境的重要举措。而高校“双清”制度体系要发挥出长效作用,必须具备有效管用的机制。
制衡机制。构建高校“双清”制度并产生实效,需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基础上,探索五位一体的权力制衡机制:(1)以权力制衡权力。高校党委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同时,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适当分离,实现不同权力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关系。(2)以道德制衡权力。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内心的道德修养,强化为人师表的教育及自省功能,增强抵制外部不良诱惑的定力。(3)以权利制衡权力。在发挥好广大师生监督参与作用的同时,对学校公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并基于目标效益导向,调处权力摩擦,形成正向合力。(4)以制度制衡权力。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政领导班子的行为。(5)以法规制衡权力。以《大学章程》为载体,明确高校各类权力的定位和职责范围,明晰各类权力边界及相互制衡的基本原则,形成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