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欧盟基础教育政策的实施有欧盟基础教育行动计划、成员国转化和实施欧盟基础教育政策两种路径。本文以英国、法国、德国为例,描述了欧盟成员国对欧盟基础教育政策回应的基本情况,概括了欧盟成员国回应欧盟基础教育政策的以一应多、以多应一、借鉴、部分回应等四种模式。
关键词:欧盟;基础教育政策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林海亮,内江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加拿大温莎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内江 641100
内容提要:欧盟基础教育政策的实施有欧盟基础教育行动计划、成员国转化和实施欧盟基础教育政策两种路径。本文以英国、法国、德国为例,描述了欧盟成员国对欧盟基础教育政策回应的基本情况,概括了欧盟成员国回应欧盟基础教育政策的以一应多、以多应一、借鉴、部分回应等四种模式。
关 键 词:欧盟 基础教育政策
标题注释: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小学教师德育能力提升研究”(课题批准号:13CKS055)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林海亮。
欧盟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国际化、区域化超国家组织,是全球化的杰作,其基础教育治理更是难得的典范。本文试图从欧盟基础教育政策①实施的角度展示欧盟基础教育治理的成功经验。
欧盟基础教育政策是非常丰富的体系。欧盟基础教育政策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类。宏观基础教育政策是最上位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欧盟基础条约——《欧洲联盟条约》(The Treaty on European Union,TEU)、《欧洲联盟运行条约》(The 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TFEU),以及《欧盟基本权利宪章》(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European Union,简称《权利宪章》)。[1]中观政策包括周期性战略和工作计划,具有明确周期性。现行的中观政策主要包括《欧洲2020战略》(EU 2020 Strategy,是《里斯本战略》的后续政策),《教育与培训2020》(Education and Training 2020,ET 2020)。微观政策是针对教育或社会的具体问题或者在实施宏观和中观教育政策过程中,根据需要制定和颁布相关的政策,例如《终身学习的关键能力:一个欧洲参考框架》(Key Competences of Lifelong Learning:A European Reference Framework,2006年12月,简称《终身学习的关键能力》)、《欧盟学校教育质量报告——16项质量标准》(European Report on the Quality of School Education:Sixteen Quality Indicators,2000年5月,以下简称《质量标准》)、《关于减少辍学的综合政策的框架》(A Framework for Comprehensive Policies to Reduce Early School Leaving,2011年7月)等。
但是,由于欧盟基础教育政策的实施受欧盟权能的授权原则制约,导致欧盟基础教育政策无法强制实施。因此,教育治理取向的基础教育政策实施成了欧盟必然的选择。
欧盟基础教育政策的实施路径有两个。一个是欧盟基础教育行动计划。由教育与文化总司主导,通过确定基础教育行动计划,并由欧盟教育文化总司、信息社会与媒体总司、欧洲援助合作办公室予以资助,推动欧盟成员国及其所属教育机构落实基础教育政策。另一个是欧盟成员国主动转化和实施。欧盟成员国在认同欧盟基础教育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其国内的相关基础教育政策,推动欧盟基础教育政策的实施。
一、欧盟基础教育行动计划
《夸美纽斯计划》是《终身学习计划(2007-2013)》(Lifelong Learning Programme 2007-2013)的子计划,欧盟主要的基础教育行动计划。
《终身学习计划》是基于《苏格拉底计划》修订而成的。《苏格拉底计划(1994-1999)》诞生于1994年。之后,欧盟延续了该计划,于2000年拟定并实施了《苏格拉底计划Ⅱ(2000-2006)》。
《苏格拉底计划》试图在所有层面上强化教育的欧洲维度,促进和普及欧洲语言知识,促进全教育领域的合作与流动,鼓励教育领域创新,促进教育各个部分的教育均等。[2]其下设有《夸美纽斯计划》(Comenius Programme)、《伊拉斯谟斯计划》(Erasmus Programme)、《格兰特威格计划》(Grundtvig Programme)、《灵格尔计划》(Lingua Programme)、《米勒娃计划》(Minerva Programme)、《观察与创新计划》(Observation and Innovation Programme)、《联合行动计划》(Joint Actions Programme)、《附随措施计划》(Accompanying Measures Programme)八个子计划。
《终身学习计划》的目标调整为“为高质量终身教育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升教育效能,并促进欧洲教育革新以及教育领域的体制和实践中的欧洲维度;支持欧洲区域实现终身学习,帮助成员国改进终身教育质量、吸引力和入学机会;强化终身教育在社会凝聚力,活跃的公民意识,跨文化对话、性别平等和个人成就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创造力、竞争力、就业能力和创业精神;促使各个年龄段的市民,包括有特殊需要的群体和弱势群体,不考虑他们的社会经济背景,更多地参与终身教育;促进语言学习和语言多样性;支持终身学习的、基于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信息交流技术)背景的创新、服务、教学和实践的发展;强化终身教育在焕发欧洲公民意识、尊重人权和民主、鼓励容忍精神、尊重他人和不同文化等方面的角色作用;促进欧洲教育与培训各部门在质量保障方面的合作;鼓励充分利用各种成效、创新成果和过程,交流《终身学习计划》所有领域的优秀实践。”[3]该计划由六个二级子计划组成。这些二级子计划包括《夸美纽斯计划》、《伊拉斯谟斯计划》、《里昂那多计划》、《格朗德维奇计划》、《横向计划》(Transversal Programme)、《让·莫内计划》(Transversal Programme)。②欧盟为这个为期7年的《终身学习计划》提供了69.7亿欧元的支持。
《夸美纽斯计划》是欧盟第一个全面介入基础教育的行动计划,启动于1995年。《夸美纽斯计划》(1995-2005)完成了第一期的任务,现在正在实施第二期(2006-2013)。第二期夸美纽斯行动旨在帮助年轻人和教育的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欧洲的文化、语言和价值观,帮助年轻人获得必要的个人发展、未来的就业和积极的公民生活的基本技能和能力。第一期《夸美纽斯计划》的目标表述得相对简单,“通过跨国家的学校合作和致力于促进学校教育各部门教职工的专业发展,寻求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和加强学校教育的欧洲维度,同时,发展教育中的语言学习和跨文化意识。”[4]第二期《夸美纽斯计划》则确立更为具体的目的,包括:提高年轻人和教职员工关于多元欧洲文化、语言、语言价值的知识水平和理解力,帮助年轻人获得为未来就业和成为活跃欧洲市民的、个人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的生存技能和能力;改善和提高整个欧盟的学生和教育人员的流动性;加强和增进学校在不同的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伙伴关系;鼓励语言学习,基于信息通信技术背景的创新,服务和更好的教学方法和实践;加强师资培训的质量和欧洲维度;改进教学方法和学校管理。[5]
作为欧盟终身教育的补充计划,它是专门面向基础教育的国际流动行动计划,覆盖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以学生和教师为主,涉及地方当局、家长协会、非政府组织、教师培训机构、大学。欧盟试图通过《夸美纽斯计划》全面提高师资水平,帮助师生形成欧盟认同,提高教育质量,以及建构终身学习的欧洲社会。因此,“任何与学校教育有关的人都会在《夸美纽斯计划》里找到感兴趣的东西”。③
根据宗旨和目标,针对当前欧洲社会发展情况,《夸美纽斯计划》目前特别侧重和优先发展九个方面。这九个方面包括学习动机和学会学习技能;关键能力;促进语言学习,提高素养,使科学更具吸引力,支持创业,增强创造力和创新;数字化教育内容和服务;学校管理;解决社会经济劣势和降低辍学;参与体育活动;面对多样化的学生群体进行教学;早期教育学习及学前教育学习。[6]
《夸美纽斯计划》以基础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首要途径,主要采取资金资助项目的方式来推动学校教育发展。《夸美纽斯计划》资助项目可以分为流动项目、伙伴关系项目、多边计划项目、多边网络项目、eTwinning项目五种类型。④《夸美纽斯计划》非常重视流动项目和伙伴关系项目,要求把《终身学习计划》分配给《夸美纽斯计划》的经费中的80%用于这两个行动项目。
(一)流动项目
《夸美纽斯计划》师生国际流动是基础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首选,因此,它特别注重资助基础教育师生的国际流动。流动项目根据资助对象不同分为个别学生、在职教职工和未来教师三种。
第一种是资助个别学生流动计划(Individual Pupil Mobility)。这项资助是从2010年启动的。该计划中学生可以获得资助是由学生个人向本国政府提出申请,由参与《夸美纽斯计划》伙伴关系项目的学校负责具体组织,由《夸美纽斯计划》提供到国外学习三至十个月左右的机会。其目的是向学生提供到欧洲其他国家学习的机会,获得到欧洲其他国家学习的经历,发展他们对欧洲多元文化和语言的正确理解,同时,帮助他们获得有助于个人发展的必备能力。
由于欧盟公民在欧盟内部迁徙自由,跨国工作和生活成为常态,因此,中学生流动的机会和资助备受学生和家长欢迎,欧盟内流动的学习经验对未来的学习和工作的价值被看做是“非常有价值的财富”。因此,申请者人数很快就从2010年的12个国家、775人次,上升到2011年的17个国家、964人次。[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