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开展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资助的重要依据,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用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资金管理办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指南;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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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教育部网站
一、适用范围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繁荣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的各类研究项目、非研究项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其他资助,未制定有关办法的,适用本办法。
二、项目依托学校和项目负责人职责
项目依托学校是繁荣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科学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和决算,合理合规使用资金。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项目资金分为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
四、研究项目资金支出范围
研究项目资金包括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五、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宣传费等。
六、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补偿学校的间接成本、有关管理工作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
间接费用应当纳入项目依托学校预算统筹安排,合规合理使用。项目依托学校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应当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七、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打包作为一个科目统筹使用,三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八、专家咨询费
用于支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劳务费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
劳务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