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企业实习是高职学生提高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也是理实结合的重要一环,目前各高职院校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和实践,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实习岗位少、生产性实习教学功能弱、工学结合度不高、质量缺乏有效保障措施。针对这些问题,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实习有效进行,创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必须完善国家层面学生企业实习制度,以法律和经济手段强化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意愿;改变企业实习形式简单,形成工学结合的常态机制;制定各专业的企业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实施办法,强化企业实习质量。
关键词:职业院校;企业实习;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习制度;工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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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实习是高职学生提高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也是理实结合的重要一环,目前各高职院校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和实践,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实习岗位少、生产性实习教学功能弱、工学结合度不高、质量缺乏有效保障措施。针对这些问题,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实习有效进行,创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必须完善国家层面学生企业实习制度,以法律和经济手段强化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意愿;改变企业实习形式简单,形成工学结合的常态机制;制定各专业的企业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实施办法,强化企业实习质量。
关键词:职业院校 企业实习 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实习制度 工学结合
一、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实习的意义及现状
随着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已由重规模向重内涵、重质量提高方向转变。
教育部明确要求职业教育要“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而实现这种对接的有效方式是企业实习。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实习是指在校学生在企业生产、服务、流通现场,或以“学徒”身份观摩、体验企业生产、服务、经营,或直接参与上述过程,使专业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从而提高其实践能力的教学形式。其形式主要是在大二组织学生开展的生产性实习和毕业前的顶岗实习。生产性实习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参与企业实际生产掌握简单的专业技能(不依赖于理论知识),培养吃苦耐劳精神,并对专业学习对象形成较明确定位。毕业前的顶岗实习一般是安排在第五或第六学期组织学生到相关厂家进行半年(也有部分学校时间为一年)企业实习,校企双方共同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与考核,利用企业的真实生产环境和企业文化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进一步培养学生专业能力、职业素质、敬业精神等,实现学习与工作对接,相对比较规范。
近年来,高职院校在学生企业实习方面作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但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总体来说还存在对口实习岗位缺乏、企业实习与教学进程不一致、学生实习质量参差不齐等诸多问题。
二、目前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实习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参与不积极,实习岗位少
企业实习涉及到政府、企业、学校、学生四方,最主要在前三方,目前最大问题是企业不愿接纳学生实习。从调研的11个学校的毕业顶岗实习来看,绝大部分学生(67%)都是签定就业协议后直接在就业单位实习,这样的实习实际就是提前就业,而学校组织的到非就业岗位的实习非常少,只有个别学校的个别专业能联系到接纳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而这有两种可能,一是有顶岗岗位但学校不愿意统一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二是确实没有企业接纳非本企业就业的学生实习。从大量的公开报道学校抱怨顶岗实习岗位少,可以看出原因是后者而非前者。企业实习的另外一种形式——生产性实习的开展情况也不乐观,从调查数据来看组织过生产性实习的届数占总届数只有26%,而且不稳定,即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开展生产性实习不是连续的,一些年份开展,一些年份又不开展,而究其原因也是在一些年份里没有企业接纳学生实习。
(二)生产性实习教学功能弱
职教学生二年级生产性实习的定位是培养吃苦耐劳精神,了解专业从事的工作岗位内容并感受企业文化。从人才培养角度来看,生产性实习的学生应该在本专业各个岗位进行轮岗,每个岗位由现场师傅进行指导,从而使学生对所有专业岗位即将学习的专业知识有个整体了解,以利于后续教学的开展。而实际生产性实习情况却不能完全完成其教学功能,调查显示某学院计算机网络专业近5届组织学生进行过两次生产性实习,其实习岗位为电器组装,另一学院自动化专业在近5年也只组织过三次生产性实习,其实习岗位是高压设备组装,而有些专业一直没有。以上调查显示:生产性实习的岗位并不是完全与专业吻合的。而从岗位轮动的角度来看也满足不了教学要求,绝大部分学生往往在短短的2-3个月时间只呆在一个生产岗位(企业的岗位非常细化,远窄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岗位)。故生产性实习未能达到对整个专业进行了解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功能。
(三)实习指导管理不到位,考核实施标准缺乏,质量缺乏有效保障措施
我国目前高职院校的企业实习,在本地集中于某一个企业成批次实习的并不多,很多实习是分散进行的,顶岗实习管理难度大,在高职师资紧张的情况下,没有足够的教师可以派到企业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指导,从调查的数据看,各学校都配置有1个教师指导管理一个班级,这对于分散性实习是远远不够的,故实习的管理工作大部分就由企业代管。
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没有足够多的激励措施情况下,也就没有配备相应师傅进行实质指导,都是按一般员工进行统一管理。学生学到知识的多少就看学生个人的观察力和领悟力,没有任何制度保障。
而在实习质量的考核评价上,学校一般采用检查学生自评和“师傅”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师傅”评价为主。既无客观可行的评价标准,又无严谨详细的操作细则,致使无论是自评还是“师傅”评价都带有强烈的主观性,没有客观统一标准。有些学生可能不是扎实学技术,而是将自身“材料”作足,而“师傅”在“情面”下也评价很高,这就造成考核评价失去本身的作用。
(四)实习种类简单、时间安排不合理,工学结合度不高
企业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的重要一环。与课堂教学内容和理论脱节的实习就只能培养简单的技术工人,不符合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定位。人的认识规律是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认识规律运用到职业教育中就是要求教学的开展应该是工学交替,边工作边学习。但在我国的企业实习实际中,由于实习机会缺乏,只能做到实习两到三个月(生产性实习),再理论学习,再毕业顶岗,根本无法课堂学两天,现场学三天的工学交替,也就难以保证“理实一体、知行统一”了。比如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知识方面问题就会产生求知欲望,或者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知识会产生想动手实践研制的愿望,这种求知欲望随时间会慢慢变淡,这时得不到相应理论学习或实践机会,而等待几个月后再进行理论学习或实践,学生的学习兴趣就已经大大下降了,其效果也就有限了。
三、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实习质量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无具体可行制度
我国在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虽然乐见良好校企出现,也有部分法律制度,但不完善,给企业实习的具体操作留下了许多真空地带。
涉及到的如《教育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仍然比较宏观;《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此处,采用的都是“应当”,而非“一定”,强制性不够。而且企业接纳形式,企业、学校、学生的权利、义务、责任都没有明确规定,尤其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如何补偿,经费来源及标准等无操作细节。
(二)学校无实力
学校方是企业实习的受益方,也是态度最积极方,但是学校的经费和师资有限,在实习中能投入的生均经费和指导教师也是有限的。在实习过程中过度依赖企业投入和企业生产设备,除小部分专业利用国家、省资金建立校内生产性实习基地外,大部分专业的生产性实习基地还是依赖企业的现成生产设备,而在顶岗实习上也过度依赖企业。所以在实际运作中就无法完全按照教学计划选择企业岗位,开展企业实习。
(三)企业无动力
企业作为以经济利润为目的的实体,不愿意接纳学生进行实习。企业方在接纳学生进行实习的过程中,需要额外配备师傅进行管理和指导,会对正常生产进程造成影响,甚至一些特殊行业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生产机密。在国家没有相应优惠政策和学校又无相应补偿的情况下,企业是最没有动力的一方。故在接纳生产性实习时,往往是企业生产旺季急需劳动力时才接纳。而在实习的组织安排上,从企业利益出发,企业希望学生在一个固定的岗位上一直工作,这样学生可以完成从生手到熟悉再到熟练工,以高效率生产,创造出价值。
(四)学生和家长存在认识误区
学生和家长对待企业实习还存在比较明显的认识误区,虽然我国近几年大力宣传和发展职业教育,但是在很多学生和家长中还是不了解或不是很了解职业教育的定位。在对学生怎么看待学校组织的生产性实习的调研中,收回51份有效问卷,其中32份认为是“学校为了推卸教育责任,节约教育经费”,其比例高达63%。很多学生和家长觉得学生就是应该在教室读书的,不是到企业“打工”的,也反映很多学生和家长没有认识到职业教育就是培养高技能的生产人才这一定位。
四、提升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实习有效性对策
(一)政府完善企业实习相关政策,加强对企业引导借鉴英国、德国职业教育的法律制度,企业实习不应该仅仅是由学校与企业层面进行合作,政府层面应该形成自上而下、层次分明的组织和运行体系
加快制定相关法律,以立法形式加强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实习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评估监督,规范政府、企业、学校和学生四者权利、责任、义务,增强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的意愿,同时,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保障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政府应该落实企业实习的经费来源,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应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基金,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包括职业院校学生的企业实习经费。并制定政策对企业接纳学生实习所造成的物质和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完善实习质量考核并对成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奖励。政府引导,建立政府、企业、学校和学生(家长)四方代表共同组成的合作组织,所有涉及到企业实习的决策应由合作组织讨论实施,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可执行,保障各方利益。
(二)改革现行企业实习制度,制定工学交替的企业实习制度
无论是德国还是英国的职业教育,工学交替的周期都比较短,如德国的学徒每周3-4天在企业中接受职业岗位的技能操作训练,另外的1-2天在职业学校中进行专业知识及普通文化学习,英国学徒可以利用“企业学习日”每周一天或两个半天带薪去学院继续学习。这种现场教学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工读交替的教学模式,其工学交替的频率远高于我国职业教育。我国可以借鉴其经验,将传统的一年两学期分为4个小学期,间隔开展现场教学和学校教育。
(三)制定企业实习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企业实习作为教学的一种形式,就必须有教学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以保证质量的可控性。从国际对学徒的质量控制来看,无论偏重过程的德国,还是偏重结果的英国,都有对学徒培训标准的明确规范。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应该采取过程与结果考核结合的控制手段来保证企业实习的教育质量,其中结果考核要硬性规定,过程控制要灵活。结果考核即企业实习应该达到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必须有明确、细致、统一的要求,考虑到我国地区差异大,这样的标准无须全国一样,所以应该由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本省各专业统一的考核标准,另外标准的制定要听取政府、企业、学校和学生(家长)四方代表的意见,尽可能地平衡各方利益,并保证其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执行性。另外,考核标准一定要有动态性,及时根据技术发展进步进行动态修改。
企业实习具体实施细则应该交给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政府进行必要的指导,但不宜过细干涉,以发挥学校办学的能动性,如企业和学校教学的分工、教学内容的安排、实施时间、教学方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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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