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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环保管理体制创新力度
2017年03月29日 10: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3月29日第1177期 作者:李玉 查建国 字号

内容摘要:3月 24—26日 , “2017年度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在上海财经大学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环境管理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主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环保督察;体制创新;环保管理;法国环保税;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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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3月27日电 (记者李玉 查建国)3月24—26日,“2017年度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在上海财经大学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环境管理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主题进行了探讨。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监管与法制建设加速。重庆大学教授陈德敏表示,环保监管出现了诸多重要体制变化,在跨区域督察、省内垂直管理、中央环保督察等方面有了很大进展,同时环境司法不断强化,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中南大学教授陈海嵩认为,中国环保督察制度经历了从“督企”到“督政”再到“党政同责”的中央环保督察的历程,较好填补了环境管理体制在政府纵向关系上的缺陷,但还需要与其他制度措施形成合力,从整体上改进环境治理中的“府际关系”,共同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李金惠表示,新环保法规定了对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困境。环保信息公开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可以从逐步扩大内容范围做起,如公开技术性信息,再逐步扩大主体范围,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公开,同时推动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建设,尤其是引导环境保护组织的参与。

  “对于域外经验,不仅要学习其先进一面,更应总结其教训来完善自身制度。”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所亚洲部主任韩壮介绍法国环保税体系时表示,法国环保税有30多个税种,其中能源消费税、资源税、垃圾收集税等与环境治理没有直接联系。在环保税收的比例中,能源消费税占比较高,治理污染税较低,导致实践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波斯蒂也表示,借鉴国外环境监管经验需要谨慎。他通过介绍英国1956年《清洁空气法案》、2008年《监管的执行与制裁法案》和2014年《监管改革法案》出台的背景,提出英国环境法具有值得借鉴之处,例如总体目标清晰、注重强制标准,以及尽量减少政府主体之间的职能重叠等。

  “我们应当建立一个环境治理共同体。”武汉大学教授李启家表示,环境治理不仅有关环境地理因素,还包括机制因素和精神层面因素。

  “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深入发展、上新台阶的关键。”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表示,目前“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和“开展环保督察巡查”等环境保护机制重大改革已经拉开帷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需要学界开展创新性研究提供智力支撑,有许多问题值得学界和业界深入探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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