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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玲:国家治理视域下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论析
2018年09月16日 23:57 来源:《山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 作者:陈洪玲 字号
关键词: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领导

内容摘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过程的不同方面。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引起了人们对“治理”的高度关注。

关键词: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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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摘要: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过程的不同方面。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引起了人们对“治理”的高度关注。而任何“治理”如果离开了法治的指引,便是没有意义的,甚至可能退回到人治,或者以行政管理为中心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那么,将会对全面依法治国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危及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就是说,离开了“法治方式,治理体制的运行就难以形成自身的纠错机制”,由此国家治理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可见,没有法治就无法推进现代国家治理,也就没有社会的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也无法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都获得了快速发展,体现了国家治理的成效。当然,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和亟待改进的地方,这些都需要依靠法治进行治理。正如2014年2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的那样:改进和完善国家治理,既要坚定制度自信,做到有主张、有定力,更要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革那些与国家治理实践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构建适应时代要求的新的法律体系,破除治理体系的陈规陋习,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奉行法治精神、厉行法治原则、实行法治化管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更加科学、治理能力更加有效。

  良法善治是现代治理的理想状态和目标追求,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合作的最佳状态,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是实现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总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都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展开。同时,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有赖于法治体系保驾护航。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紧密相连,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只有坚持依规治党、建设法治政党,才能实现政党治理法治化,进而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依法行政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为各级人民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构建法治政府、确保政府治理规范化指明了方向。全民守法是营造法治社会、促进社会治理有序化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法治精神真正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领域发挥自身重要作用的制度保障。法治社会的形成倚赖全民守法作保障,而全民守法又能确保社会生活的每一位参与者和社会关系的所有领域都能够遵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从而形成良好的遵守和服从规则的守法意识,推进有序化的社会治理。

  文章摘自:《山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

  摘编:高建民

作者简介

姓名:陈洪玲 工作单位: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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