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要确立两个理念,走出两种误区: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存在“要不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问题,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这样一个人为地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立起来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误区;治国;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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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要确立两个理念,走出两种误区: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存在“要不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问题,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这样一个人为地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立起来的问题
二是,确立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地位,也绝不是把法治简单地当成可有可无的工具手段,有用则用、无用则弃,而是突出了法律和法治的重要性,强调在党和法治之间,两者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一致关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深刻学习理解领会这一重要论断,切实把党的领导始终贯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对于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