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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课”讨论式教学的合法逻辑与基本要求
2015年05月22日 10:29 来源:《湖北社会科学》(武汉)2014年第201411期 作者:徐家林 字号

内容摘要:讨论式教学可以提高“思政课”教学的实效,是其可以运用于“思政课”教学的另一重要合法逻辑。当今社会的讨论更加普遍,而且不局限于教育与教学活动,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和方面,参与主体更广,讨论对象更宽,讨论场域和方式更加多样,特别是借助于互联网,使得各种讨论实体与虚拟并存,网上与网下互动。讨论式教学可以运用于“思政课”,既有其价值逻辑,也有其方法逻辑,这是“思政课”讨论式教学存在的“合法”依据。总之,在实际组织和开展“思政课”讨论式教学实践之前,有必要搞清楚“思政课”为什么可以运用讨论式教学,以及应该有哪些最基本的要求,以提高自觉性,减少盲目性。

关键词:讨论;教学;思政课;学生;民主;教师;选择;观念;课堂;参与者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徐家林,华东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徐家林(1966—),男,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治政党与国家治理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思政课”之所以可以采用讨论式教学,其合法逻辑存在于价值与方法两个方面。就其价值来说,讨论本身兼具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就其方法来说,讨论是知识创造、发现与传授以及思想传播与塑造的重要方法和途径。讨论式教学可以比较好地实现“思政课”教学目的。“思政课”讨论式教学要求讨论应该是“真的”、“好的”、“对的”。“思政课”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做好讨论的组织和引导工作。

  关 键 词:“思政课”;讨论式教学;合法性;基本要求

  标题注释:基金项目:2013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计划”培育项目——“思政课讨论式教学法改革与实践”。

 

  讨论已被包括“思政课”在内的几乎所有学科的课堂教学所采用,但更多的只是作为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和课堂教学的一种调节。作为“思政课”的一种教学方式,讨论式教学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在实际组织和开展讨论式教学之前,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就是:“思政课”为什么可以采用讨论式教学?它的合法逻辑何在?“思政课”讨论式教学又有什么基本要求?本文试图对此进行初步分析和解答。

  一、“思政课”讨论式教学合法性的价值逻辑

  教育的目的是育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教育要素都具有育人功能——无论是正向还是反向。因此,教学方式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教学方式本身也内含着价值,对受教育者施加着某种影响。不可否认,在某些情况下,或对于某些教学内容,讲授式教学有其必要性和有效性,甚至有优势;但学生广泛而积极参与其中的讨论式教学,无论对于教学本身还是对于学生成长,都有其特别的正向价值。

  1.讨论式教学的正向价值首先体现在讨论所内含的目的性价值。这是讨论本身内在决定的。讨论首先体现民主,具有民主的价值。美国学者布鲁克菲尔德(Stephen D.Brookfield)和普莱斯格尔(Stephen Preskill)在研究讨论式教学时指出:“讨论过程本身就极好地体现了民主商议的过程”,认为讨论将使“我们民主的天性”“更为增强”。[1](p.3,4)在讨论式教学中,知识的发现、思想的形成、共识的凝聚都是民主讨论的结果,而不是一方强加于另一方、或是任何单方面决定的结果。因此,真正的讨论,无论是形式、过程还是结果,民主的本质与要求都会得到很好体现,参与者的民主意识与民主能力也将得以强化和提高。

  讨论所体现的价值还不止于此。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增强民主天性”的同时还将分享和收获平等、(表达)自由、多元、包容等,这些都是现代社会非常重要的价值与精神。民主讨论的重要前提是主体平等,没有平等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讨论。没有平等,讨论者也没有可能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观点,不同的观点也无法获得尊重和包容。真正的讨论是民主的,也一定是平等的,所有的讨论参与者也一定是不受压制和干预、自由自主地表达观点的。民主、平等、自由的讨论,出现多元的意见和观点就是常态,任何期望只有一个声音、处处都有共识是不切实际的。因此,讨论要顺利开展并能继续进行,必须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和观点。任何讨论参与者都可以不同意别人的观点,但必须允许甚至鼓励他人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同时尊重和包容与自己相左的观点,任何压制他人、唯我独尊的想法与做法都是与真正的讨论格格不入的。

  作为教学方式的讨论,它所内涵的以上价值,一定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政治与社会价值观的形成,塑造着学生的政治与社会人格。“思政课”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学生正确的政治与社会价值观、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这正是讨论作为一种教学方式可以运用于“思政课”教学的合法逻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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