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族学 >> 人类学应用
非遗保护还需创新形式
2015年08月19日 00:00 来源:《云南日报》2015-08-19 作者:刘祥元 字号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诸如孔雀舞、葫芦丝文化、傣族景颇族织锦等一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传承。

关键词:保护;创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少数民族

作者简介:

  在云南,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系到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与弘扬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诸如孔雀舞、葫芦丝文化、傣族景颇族织锦等一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传承。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保护与发展的过程中,一些融会时尚创意元素的做法,使非遗保护在传承民族文化精髓的同时,赋予了其新的时代内涵、生命意蕴。

  然而,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受当地群众认知水平、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对非遗认识不深,严重制约了其保护与发展的步伐。比如,传承主体势力逐渐削弱,面临后继无人的状况;拥有技艺的少数民族人才流失严重,尤其是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一些传统技艺,面临逐渐消亡的危险。而且,由于传承的范围受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只局限于少数民族聚集村寨,外界知之甚少,因此迫切需要打开新的空间,到新的群体里去拓展。

  在云南,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系到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与弘扬。破解难题需要对症下药,基于以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还迫切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生动力。特别是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通过创新传承形式,使民族文化在时代发展中进一步固化和提升;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加强民族传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少数民族文化专业人才,为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提供保障;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加大在青年人中传承普及力度。

  此外,要认真开展民族文化普查工作,摸清“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民族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和生存环境,运用文字、录音、录像以及实物展示等方式,对民族文化进行全面、真实的记录,加强对民族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保护和传承。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安静)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