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 >> 草根说事
养老“并轨”后需完善企业年金制度
2015年04月08日 11:1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洪丹 字号

内容摘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一步。扫一扫,关注南方评论微信。

关键词:企业年金;养老;并轨;制度;南方

作者简介: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一步。

  今年初,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这项涉及3000多万名在职“体制内人员”的制度引发公众关注。探讨多年的养老双轨制“并轨”,随着职业年金办法的公布正式露出完整的轮廓。养老“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一致的,这部分养老金的替代率(占在职工资的比重)不会超过60%,而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通过职业年金的实施可以弥补“并轨”之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收入的减少,无疑为改革消除了阻力。通过投资运营等,职业年金预计能将替代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基本维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当然,这也导致坊间出现对于养老待遇仍存在差距的争议。在公众期待的改革方案中,养老保险应该是一轨的,任何人无论身在何种单位和企业,他们享受到的养老权利应该是平等的。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并非一时之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按照顶层设计,改革方向是在基础养老之上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加补充”是养老保险改革的要点。这意味着不只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被纳入改革视野,全社会范围内的企业年金也同样在改革之列。其实,养老金的“三个支柱”中的第一支柱是基础养老金,第二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是商业养老保险。然而,我国仍基本依靠基础养老金这一支柱。我国自2004年就施行企业年金制度,但有别于职业年金的强制性,企业年金主要强调企业和员工自愿,因此覆盖面相对有限。据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为2200多万人。按此测算,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员工,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不足6%,其余大部分企业职工退休仍只能领取社会基本养老金。本应承担“第二支柱”责任的补充养老保险,如今被视为“奢侈品”。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社会,基础养老保险一枝独秀地承担养老责任的压力越来越大,钱花得一年比一年多,与此同时,个人对于养老待遇的现实期望越来越高。这是支柱失衡和制度多轨制造成的结果。因此,多元化养老体系的建设迫在眉睫,企业年金应充当的角色必不可少。逐步出台一些政策鼓励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甚至考虑强制性的最低限度的年金缴纳制度,由企业根据它的成本、市场各种状况自主选择幅度。同时,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基本福利制度不能无限扩大,企业的合法利益应该得到保障,给企业创造好的税收环境,扶持企业能够发展起来,这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根本。企业是否愿意建立更高的企业年金,要让企业根据自己的能力自我决定,那时,企业年金就会成为它吸引人才的一个政策。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洁琼)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