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南京大屠杀,是对日军侵占南京后所犯屠杀、奸淫、纵火、劫掠等暴行的统称,是日军侵华暴行中最野蛮、最凶残的典型事件。
关键词:南京大屠杀;南京;日军;篡改;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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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是对日军侵占南京后所犯屠杀、奸淫、纵火、劫掠等暴行的统称,是日军侵华暴行中最野蛮、最凶残的典型事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右翼势力不断制造否认质疑南京大屠杀历史事实的谬论,竭力为军国主义战犯涂脂抹粉。然而,谎言终究掩盖不了血写的历史,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不容歪曲。日本侵略者在南京制造的震惊中外、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中,留下了大量的证人、证言和证物。本文依据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多年来征集、整理和研究的资料,用大量证据证明南京大屠杀铁证如山,不容置疑和篡改。
一、国际和中国南京两法庭形成的历史判决早为南京大屠杀作了法的定论
1946年初,由中、美、英、苏等11个国家在东京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下简称“国际法庭”),依据《波茨坦公告》关于“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争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严厉之法律裁判”的精神,对犯有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和违反人道罪的日本战犯进行了长达两年零六个月的审判。
由于南京大屠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西斯暴行中非常突出的事件,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亚太地区人民一系列屠杀暴行之最,因此国际法庭对于此案的审理特别严肃认真。据中国派往国际法庭的助理检察官裘劭恒的回忆:“1946年3月至6月,根据国际法庭检察处检察长季楠(美国人)的建议和中国检察长向哲浚的派遣,我曾和美国的石登助理检察官和马罗上校一起,两次回国寻找南京大屠杀的证人。在南京的调查取证中,我们得到了司法部和高等法院的支持,从上万份大屠杀的材料中,挑选了100多份的书面材料,并带着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伍长德、尚德义,还有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美国人马吉、史密斯、贝德斯等10多位中外证人,去了东京。”我国参加国际法庭工作的大法官梅汝璈也回忆说:“我们花了差不多三个星期的工夫专事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的中外证人(人数在10名以上)的口头证言及检察与被告律师双方的对质辩解,接受了100件以上的书面证词和有关文件,并且鞫讯了松井石根本人。”
国际法庭根据大量人证、物证,确认侵华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是现代史上破天荒之残暴记录,在长达1218页的国际法庭判决书中,用两个专章的篇幅作了题为“攻击南京”和“南京大屠杀”的判词,确认了日本侵略者在南京犯下的罪行“是事先预谋好的”“屠杀的对象是无辜市民和俘虏”“日军大规模地屠杀持续六个星期之久”“日军在南京屠杀的人数为20万人以上,还不包括日军抛江焚毁的尸体(约为15万具)”,南京大屠杀包括“集体屠杀、分散屠杀和奸淫、劫掠、焚烧”“日军中下层官兵在南京所犯的种种罪行是得到日本官方默认和支持的”,等等。经国际法庭庄严审判,南京大屠杀罪魁祸首松井石根被执行绞刑,受到了应得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