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发动这场侵略战争的战犯,在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仍然谎称“日本历代内阁都不承认在中国的敌对行为是战争”,“日本和中国之间没有存在着战争的状态。1948年 10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对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28名甲级战犯进行历史审判时指出:“我们认定对华战争自1931年以后是侵略战争”。总之,大量充分且无可争辩的事实,从战争的预谋、计划和准备,战争的目标、战争的延续、战争的规模、战争的结局,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等方面,都充分表明, 1931年 9月 18日夜日军无端袭击中国军队的事件,是地地道道的战争行为.所以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甲级战犯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为了逃避战争罪的追诉坚持辩称:日本和中国之间没有存在着战争的状态,纷争只是“事变”,不适用战争法规。
关键词:日本;侵略战争;抗战;军队;军国主义;反法西斯战争;战争法规;武装斗争;政治;侵华
作者简介:作者系山东省审计厅退休干部
日本军国主义之所以用“事变”来指称一系列战争行为,其用意是掩盖侵略事实、逃避侵略战争的罪责,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近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修订大中小学教材,全面落实14年抗战概念,将8年抗战一律改为14年抗战。这一决定,对尊重历史事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振兴和凝聚中华民族精神、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对“九一八”究竟是一场事变还是一场战争,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
首先,“九一八”是“战争”不是“事变”,是有法律和文献依据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我们认定对华战争自1931年以后是侵略战争。”19世纪30年代,日本军国主义怀着妄图灭亡中国继而称霸亚洲,变中国和亚洲各国为日本殖民地的野心,入侵别国领土,把大炮和刺刀强加在别国人民的头上,实施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是赤裸裸的侵略战争行为。但是,日本军国主义回避和不承认“九一八战争”,坚称这一事件为“事变”。不仅如此,继九一八战争之后,日本每侵占一地,统统叫做“事变”,诸如“上海一二八事变”、“华北事变”、“七七卢沟桥事变”、“八一三上海事变”等,甚至把历时14年的侵华战争都叫作“支那事变”。发动这场侵略战争的战犯,在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仍然谎称“日本历代内阁都不承认在中国的敌对行为是战争”,“日本和中国之间没有存在着战争的状态;纷争只是‘事变’,所以不能适用战争法规”。不难看出,日本当局之所以叫做“事变”而不是“战争”,其用心是耍弄掩耳盗铃的政治流氓手段,借以掩盖侵略事实,逃避侵略战争的罪责罢了。1948年10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对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28名甲级战犯进行历史审判时指出:“我们认定对华战争自1931年以后是侵略战争”。显然,用“事变”这个模糊的概念,远远不能正确表达在中国的大地上中日两国军队交火的血腥事实,更不能正确表达日本军队从预谋、计划、准备并实施大规模进攻中国的战争罪恶事实。因此,必须遵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法律定义,把这一事件叫做“九一八战争”,而不是“九一八事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