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为我们重新认识城乡居民的生育意愿提供了机会。文章对湖北省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进行了二孩生育意愿的大样本调查,数据分析结果显示,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人群超过2/3在城市,农村相对较少;“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0;明确要二孩的比重只有21.51%,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意愿略高于城市;育龄妇女年龄越大,二孩生育意愿越低;文化程度越高,城市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越弱,农村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反而越强;就业迁移明显降低了农村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和男孩偏好;在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但不打算要二孩的家庭中,50%的家庭是因为经济压力大。相对于结构性生育堆积风险,超低生育率陷阱更应该引起学术界和各级政府的重视。
关键词:“单独二孩”政策;生育意愿;理想子女数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石智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省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杨云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省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湖北省卫计委主任。武汉:430073
内容提要:“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为我们重新认识城乡居民的生育意愿提供了机会。文章对湖北省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进行了二孩生育意愿的大样本调查,数据分析结果显示,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人群超过2/3在城市,农村相对较少;“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0;明确要二孩的比重只有21.51%,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意愿略高于城市;育龄妇女年龄越大,二孩生育意愿越低;文化程度越高,城市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越弱,农村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反而越强;就业迁移明显降低了农村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和男孩偏好;在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但不打算要二孩的家庭中,50%的家庭是因为经济压力大。相对于结构性生育堆积风险,超低生育率陷阱更应该引起学术界和各级政府的重视。
关 键 词:“单独二孩”政策;生育意愿;理想子女数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1&ZD038)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计划生育政策对家庭发展能力的影响及家庭发展政策的构建”(项目编号:12YJC840032)和湖北省卫计委计划生育研究重点课题“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育状况分析”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生育政策是影响中国人口变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改革开放以前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停滞,人口的不断增长使中国处于马尔萨斯“均衡陷阱”状态,人口总量也一度被指责为束缚中国经济发展的羁绊。自20世纪70年代末,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实现了中国人口增长模式的迅速转变,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代末开始急剧地下降,在1992年降至更替水平以下。但是伴随着生育水平的下降,出生性别比长期失衡、老龄化加速推进、劳动力短缺等一系列人口问题逐渐成为困扰我国目前及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在此背景下,关于是否“放开生育二孩”成为国内学术界热议的话题。反对者和支持者争辩的关键是人们的真实生育意愿到底怎样,政策放开之后,是否会再度出现“人口爆炸”。由于真实生育意愿的数据难以获得以及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差距难以确定,所以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为我们进一步测定生育政策放开条件下人们的生育意愿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会。可以把“单独二孩”政策看作是我国生育政策历史进程中的一次局部释放性生育实验,那么实验的结果对我国未来人口调控具有重要的政策导向性。本文以湖北省为案例,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人群进行了大样本调查,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了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人群的人口学特征及其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并评估了此次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
1 研究回顾
“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前,围绕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相关研究的焦点集中在何时放开、是全面放开还是先放开“单独”等议题上,研究内容主要涉及生育政策对生育水平、性别比、人口结构的影响等。Johansson and Nygren(1991)、Zeng Yi et al.(1993)研究了计划生育政策对性别比失衡的不利影响。当然,也有研究认为即使没有计划生育政策,性别比也可能出现失衡的情形(Monica et al.,2003)。结合“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微调,宋月萍和陈蓉(2009)发现,“一孩半”政策加剧了出生性别比失衡,失衡的重点在二孩。王广州、张丽萍(2012)通过随机微观人口仿真模型研究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和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对出生人口规模的影响,认为放开“单独”二孩政策也不会引起很大的出生人口堆积。但是以上研究都是在假设条件下的仿真模拟或预测,并没有实践数据的检验。
关于我国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呈逐步下降趋势,在国内学术界已基本达成共识(王军、王广州,2013;侯佳伟、黄四林、辛自强等,2014)。但是目前人们的生育意愿到底怎样,还存在争议。侯佳伟、黄四林、辛自强等(2014)运用横断历史元分析方法推算2000~2011年间我国城乡居民的理想子女数均值为1.67;王军和王广州(2013)根据2012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认为育龄人群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86;庄亚儿、姜玉、王志理等(2014)利用2013年全国生育意愿调查数据分析认为当前城乡居民的理想子女数为1.93。由于调查方法缺乏统一性,不同数据的意愿生育率研究存在很大差异(王广州、张丽萍,2012),并且明显有异于人们的生育行为(Bongaarts,2001)。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为我们考察人们的真实生育意愿提供了一次难得自然实验机会。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即“单独二孩”政策。截至2014年7月,全国已有29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落实了该政策。伴随“单独二孩”政策放开,此次生育政策调整的效应究竟如何便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具体包括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政策放开的直接效应,即符合政策的人群中哪些人会选择再生育、会在什么时间生育、二孩的性别比如何等。二是政策放开可能存在的一些不可控因素和风险评估,比如,是否会出现生育堆积、是否对卫生机构的孕产服务产生冲击等。从长远看,也自然引申出此次生育政策调整是否到位的讨论,即什么时间生育政策具备从“单独二孩”政策向全面二孩政策转变的现实条件等。从现实来看,政策放开后尚无针对符合政策居民生育意愿的大规模调查,难以支撑针对此次生育政策调整的效应和风险评估,也不能回答以上问题。
2 调查设计与样本分析
为更好掌握“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城乡居民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进一步指导完善生育政策,2014年6月,我们开展了湖北省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抽样调查。本次调查选择湖北省作为调查对象,一是充分考虑了湖北省“九省通衢”的地域特征。湖北省在生育文化上兼容了南北文化的差异,处于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相对落后区域的重要节点。二是充分考虑了湖北省巨大的内部差异。从经济发展水平看,湖北既有经济相对发达的特大城市(如,武汉),也有相对落后的贫困山区(如,恩施);从生育水平看,既有长期保持低生育水平的地市(如,宜昌),也有生育率相对偏高的鄂东南农村地区;从生育的性别偏好看,即使在一些农业县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如,松滋和阳新)。这些特征使得湖北省可以作为研究居民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一个典型区域,并且在全国省域中具有很好的代表性。此外,课题组在湖北省前期组织了大量相关调研,也为后续做纵向对比分析奠定了基础。
调查样本通过多层、分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抽样方法获得。首先从湖北省全员人口数据库中筛选出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女性处于育龄阶段(19~45岁)的全部家庭,共计370548户。然后按照家庭育龄妇女当前居住地确定省内和省外样本的抽取比例,其中,省内样本根据各地市符合政策家庭占全省比重确定,并考虑到地市代表性所要求的最低样本量;省外样本根据育龄妇女的迁移分布比例确定。最后在确定的抽样框内综合考虑育龄妇女的年龄、受教育状况、户籍等进行分组随机抽样。
实际抽取样本11474个,最终获得有效样本11142个,其中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未生育二孩)6958户。同时,根据计划生育政策演变进程,选择其他两类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家庭样本做对比分析,具体包括农村“一孩半”家庭2478户(即夫妇双方为农业户籍、一孩为女儿的家庭)、“双独”家庭594户,样本有效率分别为96.98%、96.27%和96.9%。具体在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中,城市样本占60.1%,农村样本占39.9%,夫妇双方接受访谈的男女比例分别为47.1%和52.9%;育龄妇女平均年龄为28.9岁。生育包括生育数量、生育间隔和出生人口性别比3个维度,调查中我们分别用二孩生育意愿、二孩计划生育时间和二孩期望性别这3个指标来衡量符合“单独二孩”家庭的生育意愿。另外,抽取2013年11月15日到2014年7月1日之间湖北省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780个①,抽取已经生育二孩的“双独”家庭49个,农村“一孩半”家庭235个,“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农村户口”家庭11个,“女方为恩施州农村户口”家庭84个,这4类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家庭合计332个②作为对比分析样本。
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在调查中一直很难获得人们的真实生育意愿。本次调查和以往研究有三点不同,其一,本次调查的对象是符合二孩生育政策并且目前只有一个孩子的群体,“单独二孩政策”刚刚实施,为大家热议的话题,他们不仅了解政策,而且符合政策,回答时不会有任何顾忌。其二,在访谈时,我们设计的问题是“您是否打算生育二孩”,并进一步追问“如果有,您打算什么时候生育二孩”。我们访问的实际上是符合政策人群的二孩生育安排,而不是一般的生育意愿,这种回答会更加接近生育行为的发生。其三,为了尽可能获取被访人真实的生育意愿,我们还设立一个无限制条件的对照问题“您理想中的孩子数量”,如果意愿生育子女数量明显小于这个数值,我们会仔细询问原因。尤其是对那些理想孩子数量是两个及以上,而不打算生育二孩的被访者,必须询问并清楚填写不要二孩的原因。数据信度分析显示,男女双方主要信息以及反映生育意愿主要变量的alpha值为0.6325。抽样数据和湖北省全员库中37.05万个单独家庭人口分布特征基本一致。意愿生育二孩的样本分布也不存在选择性抽样偏差。
3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人群的基本特征
本部分数据来源于湖北省全员数据库,我们从中提取了湖北省所有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数据,即目前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共计370548户。为了使分析更具全面性和科学性,我们还从湖北省全员数据库中分别抽取了一部分其他两类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家庭样本,即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生育的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一孩半”家庭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双独家庭,用以作为“单独二孩”家庭的对照,前者为96401户,后者为43020户。在湖北省所有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中,男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有227298户,占比为61.34%。在农村地区,女方的平均年龄为27.26岁,男方的平均年龄为29.64岁;在城市地区,女方的平均年龄为29.23岁,男方的平均年龄为31.72岁。从受教育程度上来看,农村地区男方的平均文化程度9.62年,女方的平均文化程度为9.49年;城市家庭中男方的平均文化程度为12.88年,女方的平均文化程度为12.63年。从民族特征上看,农村家庭男女方为汉族的占比分别是96.26%和96.29%。
(1)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人群超过2/3在城市③
数据显示,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人群中城市家庭有251956户,占比68%;农村家庭有118592户,占比32%。在双独家庭中,城市家庭所占的比重为78.49%,农村家庭所占的比重为21.51%(见图1)。

图1 单独二孩和双独家庭城乡分布比较
Figure 1 Distribution of Family Types
(2)符合“单独二孩”政策育龄女性集中在30岁以下人群
从符合“单独二孩”政策育龄女性的年龄分布来看,农村家庭和城市家庭都以26~30岁为主。在农村家庭中,符合“单独二孩”政策育龄女性26~30岁的占比为40.85%,在城市家庭中占比为42.89%。在农村,一孩半家庭和双独家庭育龄女性的年龄以25岁及以下为主,占比分别为41.43%和62.58%;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女方平均年龄为27.26岁。在城市,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人群女方平均年龄为29.23岁(见图2)。

图2 城乡单独二孩家庭女方年龄分布
Figure 2 Distribution of Women by age in the Families Where One of the Parents Has No Siblings
(3)符合“单独二孩”政策育龄妇女在农村和城市学历存在差异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农村家庭育龄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49年,接近初中学历;城市家庭中育龄妇女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63年,接近高中学历。
在农村,各类家庭中育龄妇女学历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其中“单独二孩”家庭占比最高,为74.90%;其次为一孩半家庭的71.22%和双独家庭的59.52%。在城市中,单独二孩家庭的育龄妇女以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为主,达到80%(见图3)。

图3 城乡单独二孩家庭女方学历分布
Figure 3 Distribution of Women by Education in the Families Where One of the Parents Has No Siblings
(4)符合“单独二孩”人群中主要以非迁移人口为主
在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单独家庭中,男女双方均未迁移的农村家庭有65101户,占比为55.81%;男女双方均为迁移人口的家庭数量有27786户,占比为23.82%;女方为迁移人口而男方为非迁移人口的家庭数量为16857户,占比为14.45%;男方为迁移人口而女方为非迁移人口的数量最少,只有6908户,占比为5.92%。
男女双方均不是迁移人口的城市家庭有182444户,占比为74.09%;男女双方均为迁移人口的家庭数量有157286户,占比为6.39%;女方为迁移人口而男方为非迁移人口的家庭数量为29697户,占比为12.06%;男方为迁移人口而女方为非迁移人口的有18378户,占比为7.46%。在农村,“单独二孩”家庭中至少有一方迁移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两类家庭。在城市,“单独二孩”家庭中至少有一方迁移的比例明显高于双独家庭。
(5)城市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一孩性别比基本正常,农村单独家庭一孩性别比偏高
在农村,一孩是女孩的单独家庭符合农村“一孩半”政策,所以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一孩都是男孩。如果综合考虑农村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和一孩半家庭,一孩性别比为117.54,相对偏高。在城市中,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一孩性别比为109.53,略高于正常水平。而对于双独家庭而言,农村家庭的一孩性别比为106.22,城市家庭的一孩性别比为105.60,均处于正常水平(见图4)。

图4 不同类型家庭一孩性别比
Figure 4 Sex Ratio at First Parity by Family Types
注:农村单独家庭包括符合一孩半政策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