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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及对策思考
2016年08月26日 11:07 来源:《社会科学战线》 作者:王晶 张洪伟 字号

内容摘要:文章从性别视角透视了企业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如企业用工中的性别歧视、女性管理者升迁中的“玻璃天花板”效应、女性安全保护措施不健全、性别隔离与两性收入的分化等,运用社会公共管理视角,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性别意识主流化的具体对策与措施。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主张妇女在政治权利、劳动权益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指出妇女权益的保护责任人是全社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有保障妇女权益的责任。11)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6期。

关键词:女性;企业;中国妇女;妇女社会地位;歧视;社会责任;男性;妇女发展;收入;基本国策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基本权利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文章从性别视角透视了企业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如企业用工中的性别歧视、女性管理者升迁中的“玻璃天花板”效应、女性安全保护措施不健全、性别隔离与两性收入的分化等,运用社会公共管理视角,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性别意识主流化的具体对策与措施。

  关 键 词:企业社会责任/性别平等/社会性别主流化/企业用工/性别歧视

  作者简介:王晶,东北师范大学 社会学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张洪伟,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王晶,东北师范大学社会学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老年问题和妇女问题;张洪伟,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博士生,吉林工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老年问题和妇女问题。

  

  自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以来,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被广泛运用到企业发展战略之中,尤其是在绿色环保、社会公益、教育、慈善等方面做出了努力。但是,由于性别视角的缺乏,企业很少把妇女生存与发展同企业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为此,本文从性别视角出发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以期推动企业将性别平等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中,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环境。

  一、性别平等是人类的共同目标和全社会的责任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就是人类解放,从性别视角来看,亦即妇女解放,实现性别平等和性别和谐。然而,由于我们对性别本质主义认识所致的性别盲视和性别刻板印象,使学界对性别差异的研究关注不够,社会对女性的特殊性关爱不足,以至于长期以来因性别的生理差异而导致的性别社会性差异与歧视现象没有随现代化进程的深入而消解。直至20世纪70-90年代联合国召开的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才把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问题纳入国际政治视野。1979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宣称,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促进男女平等是联合国的核心原则。公约第三条指出:“缔约各国应承担在所有领域,特别是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领域,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其目的是为确保她们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第十一条指出:“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的权利;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为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①1993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指出:“各国应谴责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不应以任何习俗、传统或宗教考虑为由逃避其对消除这种暴力行为的义务。应避免对妇女施加暴力。”②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北京行动纲领》,达成了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利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框架。《北京行动纲领》指出:“在所有的政策和方案中体现性别观点,将性别观点纳入决策主流。”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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