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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龄补齐,更要补齐"公平落差"
2014年03月29日 15:07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李云 字号

内容摘要:2014年被认为是养老金双轨制的破题之年,记者获悉,人社部已经完成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制定,目前进入论证阶段,其核心内容之一是根据公务员的现有工龄,经过计算补齐相应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便成功并入到社会养老保险中。

关键词:工龄;公平;落差;并轨;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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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被认为是养老金双轨制的破题之年,记者获悉,人社部已经完成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制定,目前进入论证阶段,其核心内容之一是根据公务员的现有工龄,经过计算补齐相应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便成功并入到社会养老保险中。(3月29日《中国经营报》)

  养老金并轨“走在路上”,并且,必须走向公平正义之路。按工龄补齐保险和职业年金,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截至今日,公务员没有个人养老金账户,根据工龄补齐,体现公平性,也是并轨的必备程序。然而,这部分养老保险金额,是否应该由财政全额买单?还是个人按工资的一定比例承担?一直以来,企业职工个人一般缴纳8%左右,如果公务员个人免于“缴纳的义务”,在补齐过程中,公平不是在“补齐”,相反,会形成新的“制度差”。

  职业年金,这个可以有。企业有企业年金,既然是并轨,类似的补充养老保险必须跟进。但是,企业年金也有个人缴纳的部分,按工龄补齐职业年金,公务员同样面临是否个人需要承担的问题。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的是,职业年金有补充养老的功能,亦具单位福利性质,其标准如何合理确定?是以社会平均的企业年金为参数,还是由各单位根据现有的福利水平为依据?必须提醒的是,要警惕公务员现在的福利悄悄转化为职业年金,而成为公务员的“潜福利”、“退休后的福利”。

  按工龄补齐,更要补齐“公平落差”。社会保障的公平与否,事关社会的公平,体制制度的正义。有观点认为,社会保障作为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原本就被寄予“调节差距、促进公平”的重任。养老金双轨制,最大的先天不足正是公平正义的缺失,形成“公平落差”。并轨是手段,弥合不公是目的;并轨是路径,旨在抵达公平正义的彼岸。养老金并轨,公平不能“跑偏”,亦不能只是形式上的并轨,理应是权益上的并轨。

  养老金并轨,贵在寻求“最大公约数”。“改革中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而养老制度改革尤其如此。既得利益自己的刀能否削自己的把?这不仅反映改革的决心,而且体现改革的智慧。有观点认为,改革需要利益妥协。改革是对利益格局的调整,过分妥协,改革就有滑向被既得利益绑架之虞;但改革又需要妥协精神,没有一定的妥协,改革的阻力太大,改革也会有失败的危险。改革推进以及新的利益格局的形成,必然奠定在“最大公约数”的基础之上,必须维系社会公平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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