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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规划需要新思路 ——省部级领导干部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专题班述评
2014年07月18日 02:4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占斌 李万峰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国家行政学院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专题研讨班,学员们对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实施提出了许多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规划;思路;转移人口;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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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行政学院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专题研讨班,学员们对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实施提出了许多思路和建议。

  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学员们认为,“人”是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和核心。推进人的城镇化,要从以下方面抓起:一是尽快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要全面放开小城市和中等城市的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研究特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严格控制人口向大城市转移,不符合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要通过产业政策、国家规划,有效分流大城市人口,而不是人为地去控制。要优先解决存量、优先解决本地人口、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且已经适应城镇工作生活的那部分人。二是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赋予权利的原则,逐步解决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打破城乡分隔二元结构创造条件。三是研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的分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并非不可承受,关键在于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建立多元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学员们认为,要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必须建立多元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考虑人口城镇化因素,要完善地方税务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使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要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二是拓宽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建议允许具备条件的地方政府,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开明渠堵暗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营政策法规制度,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鼓励设立专门的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和城镇化投资基金,大力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三是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现阶段,城镇化建设资金不能仅仅依靠财政支出和商业银行资金,仍需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引领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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