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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机构全部可“看病”
2014年08月18日 12:19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陈斯 字号

内容摘要:本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将通过独立设置、配套设置或协议合作的方式,全部具备医疗条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关键词:养老机构;养老;看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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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记者 陈斯)本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将通过独立设置、配套设置或协议合作的方式,全部具备医疗条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

  今天上午,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等9个委办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医养结合、房产验收、消防审核等政策方面形成一系列重大突破。

  养老机构全具备医疗条件

  《通知》明确提出,本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都要具备医疗条件,构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养老机构要在满足入住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基础上,充分利用周边医疗服务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结合,具体包括配套设置、独立设置以及协议合作三种方式。

  其中,配套设置是指采取内设医务室、卫生所(室)等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形式,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独立设置是指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可采取申请独立设置康复医院、护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协议合作则是针对周边医疗资源丰富、自身难以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可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开辟绿色就诊通道,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

  解读:政府如何保障“医养结合”落实到位?

  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医养结合”会商协调机制和联合审批制度,推动医疗条件全覆盖。

  其中包括,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区域内养老机构医保定点需求与医疗机构配置需求,主要牵头联系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召开工作协商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做好医疗机构设置和医保定点资质审批工作。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要充分利用周边医疗资源开展医疗服务;采取三种方式实现其医疗保障功能。涉及市卫生计生委登记的医疗机构设置分支机构的,由所在区县卫生局、民政局分别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民政局统筹协调解决。

  此外,区县民政局、卫生局和人力社保局要成立联合指导组,对确定的医疗合作项目及提出设置医疗机构申请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及时到实地给予帮助指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做好相关医疗机构审批登记和医保定点资源的审批工作。

  区县民政局要负责牵头,按照市政府加快审批工作的要求,汇总有设置医疗机构需求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的情况;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加快完成设置审批和登记工作;对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内设医疗机构,接到其医保定点申请后,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相应权限及时抓紧办理医保定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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