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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姓氏谁做主?——透视姓名权立法解释
2014年10月30日 03:4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逸吟 殷泓 靳昊 字号

内容摘要:广东梅州东厢村的一对夫妇,丈夫姓庄,妻子姓钟,为了图吉利想把孩子改姓“黄”。

关键词:姓氏;CFP;公民;草案;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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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梅州东厢村的一对夫妇,丈夫姓庄,妻子姓钟,为了图吉利想把孩子改姓“黄”。后来在亲戚的劝说下,打消了给孩子改姓的念头。

  这样的情形并不鲜见,有人本来姓“李”,成年以后自作主张想把姓拆改为“木子”;有人为了标新立异,让孩子姓“点”,这既不是父母的姓也不是百家姓中的姓;还有人因受他人恩惠,为了感恩希望孩子随恩人姓……

  子女随父母姓,是天经地义的事,更是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秩序的重要体现。然而,除了随父母姓,公民可以选择别的姓氏吗?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民对姓氏的多样化需求也在增加,这种需求并非毫无道理。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不过,公民想在父母姓氏之外选取其他姓氏,公安机关通常不会受理。不受理的依据是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法律条文相互“打架”,让人们莫衷一是。10月27日,关于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婚姻法第22条的解释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机关意图进一步释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统一法律适用。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母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介绍,实践中,有关部门、学术界和当事人对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婚姻法第22条的理解和执行不尽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也不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一些实际困难。“针对现实问题,对法律的相关规定释明含义,是必要的。”

  立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多方面意见。人们普遍认为,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信春鹰表示:第一,姓氏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随父姓或者母姓是我国姓氏文化的重要体现,应当得到良好的传承。第二,在中华姓氏文化演进过程中的相当一段时间,“姓名”中的“姓”还具有“别婚姻”的功能,是血缘关系的标志。公民随父姓或者母姓在我国有深厚的伦理基础,社会普遍遵循。第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明确子女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据此,草案明确: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总体上赞同草案的规定。他强调:“姓名权属于自然人人身权的一种,但‘姓’和‘名’作用不尽相同。‘姓’具有浓厚的身份属性,通常因出身而确定,是家庭血脉延续的标识,体现着家族的传承和认同,是区分此自然人群体与彼自然人群体的依据所在。自然人通常随父姓或母姓,就体现了‘姓’的身份属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洁也认为:“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有关内容都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操作性,而且出台时间较早,不足以解决当下公民在姓氏使用中出现的纠纷。解释草案细化了法律规定,为公民姓氏的决定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指引,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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