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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抚养费有望降低 中心城区征收额或下降,郊区县需看具体情形;目前各区县征收标准不一,最高限为计征标准10倍
2014年11月22日 00: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中,拟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统一,最高标准拟不高于户籍地年人均收入的3倍。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北京;北京市;计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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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中,拟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统一,最高标准拟不高于户籍地年人均收入的3倍。这或意味着,北京目前执行的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的3至10倍社会抚养费标准有望降低。

  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办法标准将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且今后收入和用途将会公开。

  各区县征收标准不一

  国务院法制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中,拟统一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拟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城镇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目前执行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对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征收标准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

  同时,根据北京现行办法规定,由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这造成北京各区县的具体征收标准也没有实现统一,甚至在同一区县的不同乡镇,或是针对当事夫妻的不同身份,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也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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