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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纸不办证是“身份社会”极端表现
2014年12月24日 00:00 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乔新生 字号

内容摘要:郑州市民李先生的孩子在老家偃师市人民医院出生,但一直无法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关键词:身份社会;办证;证明;医学;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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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民李先生的孩子在老家偃师市人民医院出生,但一直无法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院的解释是,没有专用打印纸,暂无法办理。李先生从该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名单上发现,从11月底开始,有200多个新生儿因为“缺纸”而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既是一个医学上的现象,也是一个法律上的事实。许多国家明确规定,只要能证明出生客观事实,就应取得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不过,我国明确规定出生必须开具出生证明,户籍管理机关以医疗机构开具的出生证明作为办理户籍登记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假如医疗机构不开出生证明,那么出生婴儿就无法取得民事主体资格,也无法享受民事权利。

  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出行政主管部门试图以通过控制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身份社会的基本特征,即如果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许可,即使婴儿已经出生,在“法律上”也不能被认定为出生,无法享受民事权利。

  这种现象值得深思。首先,国家实行严格的“出生证明文件”规则,旨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并确保优生优育。但由于该规定脱离实际,在一些偏远贫困山区根本无法实行。因此,这样的规定非但不能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反而导致大量“计划外”生育人口出现。

  其次,我国在民事主体资格认定方面存有极大缺陷,出生医学证明文件不能从根本上保护婴儿合法利益。未来的民法典应彻底摒弃现行法规,以事实认定代替现有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婴儿的合法利益。

  笔者的建议是,全国人大在启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当彻底摒弃传统的身份社会的法律思维方式,改变行政主导的立法模式,在统一“出生”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允许公民作出自由选择。各医疗机构须遵循人道主义原则,为母婴提供良好的服务,绝不能以任何借口损害婴儿利益。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4-12-24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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