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形势下,我们要认真落实好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的重要精神,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虽然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作出了相关规定,但现有政策仍然存在对基本养老服务的界定不够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没有厘清等问题。在我国养老服务需求总量迅速增加、对公共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已成为突破我国养老服务供给瓶颈的合理路径。社会组织在提供养老服务时,应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利用专业养老服务技术和管理方法,组织专业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关键词:养老服务;老年人;评估;购买;政府;护理人员;服务业;多元化;人口;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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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我国老年人养老问题。2013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考察北京市四季青敬老院后指出,我国老年人口增加很快,老年服务产业发展还比较滞后。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国老年人的深切关怀,也明确指出了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方向。新形势下,我们要认真落实好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的重要精神,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对养老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2.31亿人,占总人口的16.7%;65岁及以上人口约1.50亿人,占总人口的10.8%。预计到2035年,我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阶段。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受到家庭核心化、小型化的冲击。可以说,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对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都产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影响,养老服务已成为牵涉面非常广、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
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层面的系统工程。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全面开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绝大部分适龄老人都能够领取数额不等的养老金。在初步满足了物质保障的基础上,老年人对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保障的需求日益迫切。一方面,对老年人的基本服务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应承担起主要责任;另一方面,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具有很大差异性,由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的难度较大。社会组织既具有公共性,又具有提供差异性服务的能力,因而在养老服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在养老服务中,各级政府承担着“保基本、建机制、强监管”的职责;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应该当好政府的助手,在政府政策扶持、购买服务等支持下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