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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精神推进社会治理
2014年11月24日 10: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记者 陈叶军 字号

内容摘要:11月22日,“以法治精神推进社会治理”为主题,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专家聘任会在国家行政学院举行。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洪大用教授表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们要深入研究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清社会发展阶段的新形势和新本质,优先推进一些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立法,并在这些立法主体上完善修法。

关键词:社会治理;法治精神;洪大用;陈光金;社会学;国家行政学院;丁元竹;社会保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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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陈叶军)11月22日,“以法治精神推进社会治理”为主题,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专家聘任会在国家行政学院举行。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洪大用教授表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们要深入研究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清社会发展阶段的新形势和新本质,优先推进一些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立法。

  洪大用表示,当前要在以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法推进社会治理:一是基本社会保障立法,与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比较,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于社会发展,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衔接起来;二是利益协调机制立法,包括征地拆迁、城市化进程、企业改制转岗、环境污染、生态补偿等社会发展中涉及的利益分配、利益补偿问题;三是自由表达机制立法,在由温饱向小康社会过渡过程中,要保障人们的自由表达权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有一个更加规范、合理的空间;四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立法,体现国家和社会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状态;五是社会持续创新机制立法,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社会变迁,只有持续创新才能保持社会长期良性运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陈光金围绕着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形势与未来趋势做了演讲发言。他从国家政策导向、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法制秩序的建构、价值体系四个方面分析了中国未来社会的走向。他表示,大趋势要从数量导向转向质量导向,核心的几个测量的维度是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政策方向,调整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价值体系的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副院长赵秋雁指出,这就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法律教育,加强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培育,而不能以思想政治课来代替全民通识教育。培育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是依法治理的动力机制,这项工作任重道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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