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一些解读呈现完全对立的趋势,或令文件起草者始料不及。各方的“灵活”、“激情”、“果断”,都必须纳入公司治理的轨道,才能确保企业的稳健发展。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共赢;长久;法治;梁军
作者简介: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一些解读呈现完全对立的趋势,或令文件起草者始料不及。
两种倾向是:一曰要在壮大国资实力的同时带动非国资发展,一曰要借非国资实力改造乃至消灭国资。这两个观点皆不明就里,甚至有些不自量力。于是,在双方的各自表述中,底气不足和理论漏洞便逐渐显现。在双方的底气不足和理论漏洞中,我们反而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那就是——通过“混改”,使双方都能借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法治的、长久的共赢。
国有资本的最大问题不是某些理论所说的“产权不清”,而是真实的所有者缺位。国有资本属于全民所有,产权再清晰不过。问题在于,全民是群体和整体,不能都来企业做决策,于是通过全民的代理人即各级政府,委托予国资监管机构实行监管,国资监管机构再委托企业董事会进行具体管理与运营。在这个层层委托——代理链条上,真实的所有者便“缺位”了。而每一层代理人并不是代理自己个人的利益,仅仅是一种职务行为。于是,各种天然的人性弱点便体现出来。国企出现的所有负面问题都出在这里。
于是,我们看到几十年来的国企改革,就是各种外部的、行政的、经济的、党纪国法的监管手段被循环往复地试验和使用。仅就监管而言,不可谓不严密和不严厉。企业党委、企业纪检、企业职代会、职工董事、外部董事、外派监事、外派纪检……叠床架屋,层层设防。其结果,整体效率总是不那么尽如人意,依然时不时爆出一个资不抵债,时不时冒出一个“蒋洁敏”。
企业自身管控能力建设不到位,何来带动非国有资本的共同发展之能力?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目前有可能改变国资监管困局的一剂苦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