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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发布
2016年06月26日 10: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政葳 字号

内容摘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5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关键词:互联网;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国家互联网;付费搜索信息

作者简介:

  光明日报北京6月25日电(光明网记者李政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5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规定》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欢迎广大网民继续对网上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举报,共同促进网络空间更加清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www.12377.cn,举报电话:12377,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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