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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5年征稿启事
2014年10月16日 13:52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是由教育部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共同主办的,以法学教育为主要关注点的学术刊物,每年以四辑公开出版。

关键词:法学教育;研究;中国;征稿启事;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简介: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是由教育部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共同主办的,以法学教育为主要关注点的学术刊物,每年以四辑公开出版。《研究》坚持学术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则,秉承兼容并蓄的风格,所收录文章以法学教育问题为主,但不限于法学教育本身。

  自创刊以来,《中国法学教育研究》得到学术界诸多优秀研究者的支持与厚爱,发表了中科院院士刘耀,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等诸多学术大家的文章,取得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和社会认同。在2015年之际,本刊正式公开征稿,欢迎新老作者支持本刊的工作。

  十二五以来,教学研究工作,更加成为高等教育的重点,对于法学教育也同样如此。《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是教育部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为全国法学教育研究者提供的一个交流平台,在这里,各位学者可以交流思想,碰撞观点,共同推动法学教育研究的繁荣与发展。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对来稿以质量为唯一考核依据,对来稿不设字数上限,但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论文不适合本期刊的风格,故请勿投。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用稿实行匿名评审制度,稿件采用后编辑部会及时与作者联系。作者寄出稿件后两个月未获用稿通知可自行处理。本刊版权属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杂志社所有。为扩大学术信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若干学术期刊数据库,投稿作者视为自动同意本刊收入电子信息库,如有相反意见,请提前说明。

  来稿需未事先在任何纸面和电子媒介上发表。稿件请付英文标题,注明作者身份和联系方式。译稿请同时寄送原文稿,并附作者或出版者的翻译书面授权许可。

  来稿请按正规格式撰写,一般应有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用A4纸打印。稿件请寄电子邮箱:maillaweducation@yahoo.com.cn

  来稿除应提供英文名称和作者身份、文章项目信息外,在注释及参考文献请遵循以下体例,做到“三统一”,即体例统一、数字用法统一和注释规范统一。具体如下:

  一、体例统一

  来稿的体例统一,即来稿的书写格式必须统一,尽量减少序号的使用,能够通过分段落说明层次的,可以不用序号。并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级:“一、”“二、”“三、”……

  第二级:“(一)”“(二)”“(三)”……

  第三级:“1.”“2.”“3.”……

  第四级:“(1)”“(2)”“(3)”……

  其后可接“①”“②”“③”……

  二、数字用法统一

  数字用法的一般原则是:能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但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史学类书籍,仍使用汉字,保持传统体例。

  (一)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1.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分秒,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但年份不能简写)。示例:19世纪80年代 2005年10月18日

  2.具有统计意义的数值,如正负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示例:30% 1/3 1:50 0.60

  3.文中使用法条的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示例:《刑法》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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