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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2014年“法学研究十佳优秀成果”简介
2015年02月05日 15:38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为促进我省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广泛宣传法学研究优秀成果,激发和调动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主动参与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保障法治浙江建设,省法学会于2015年1月评选出2010-2014年“法学研究十佳优秀成果”。

关键词:浙江省;法学研究;成果;法学;民间融资

作者简介:

  为促进我省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广泛宣传法学研究优秀成果,激发和调动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主动参与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保障法治浙江建设,省法学会于2015年1月评选出2010-2014年“法学研究十佳优秀成果”。

  齐 奇 :《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研究报告》

  齐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成果发表于2013年第7期《法治研究》。本研究报告创新提出并构建了阳光司法指数以及评估体系的理论模型,为建立司法公开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依托本研究成果,省高院出台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工作。2013年1月起,省高院委托中立第三方——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开展为期3年的独立测评。《人民日报》刊文报道了这一做法。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沈德咏常务副院长分别作出批示,肯定这一做法对于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具有探索意义,要求抓好落实,为全国法院提供经验。2013年12月9日,“法治中国与司法公开——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暨司法公开研讨会”在最高法院举行,对外正式发布了全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新华社、人民法院报、香港电台、新加坡联合早报等境内外近40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并于当天及次日在各媒体上作了积极的宣传报道,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李有星:《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研究

  李有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作者系该条例草案的起草人,全程参与调研、拟定、修改工作。

  《条例》为国内首部民间融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标志性意义,是温州金融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条例》创新制度包括:确立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体制和机制;创设三类民间融资服务主体填补民间金融服务缺位空白,即确立了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民间融资信息服务组织、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开辟民间融资(借贷)合法性的程序性路径,建立民间融资安全港制度,即以备案程序确认合法性标准;规范了民间融资的借贷、私募债券、私募集合资金的三种方式,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确立民间融资权地方备案制度,即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有权赋予经过备案的中小企业开展私募融资;确立民间融资强制备案、备案豁免和自愿备案制度,即民间300万元以上商事借贷及涉及人数较多者备案;建立了民间融资领域的协调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业务发展预留了空间,为互联网金融规范化运营确立了基础制度;建立了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基本制度。

  骆梅英:《行政许可标准的冲突及解决》

  骆梅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成果于2014年3月发表于《法学研究》2014年第2期。论文首次对行政许可标准这一实定法概念展开细致的理论分析,做了大量实证调研,引用了大量实证个案,不同于以往的规范研究,而是将许可标准这一静态概念的运作机理放置于许可法实施和审批制度改革的动态视野中来观察,使得问题更现实,结论更客观,论文对许可标准冲突及解决的许多观察,都具有独到性。论文提出:许可标准冲突包括实体冲突和程序冲突;标准冲突大多属于经验冲突而非逻辑冲突;许可标准冲突是多机关参与下的异位规范的冲突,由此造成了法的位阶效力的消失;行政内协调模式相较于司法模式更能解决标准冲突问题;协调标准冲突的技术包括兼容目标下的法律解释技术、通过“例外”的价值排序等;下一阶段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需要从事项精简转向流程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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